1.关于“西部地区中小学教师津贴150元”的问题 自2009年实施绩效工资后,在清理规范津贴补贴中,属“一院两部”规定的津补贴保留,其余的一律取消。由于该项属地方自建的津补贴项目,不在“一院两部”规定范围,故取消发放。 2. 关于“自2009年起补发津补贴93”的问题 按照2014年4月16日会议安排,县财政局正按照有关政策及程序对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制定补发方案,待审定后组织实施。 3. 关于“按公务员标准对教师发放生活福利费”的问题 经查阅川人工〔1984〕63号文件,其中明确规定:干部退休(职)生活福利费,区、乡(镇)机关及事业单位按工资总额3.5%提取。其使用办法是:对工作人员在生活上遇到的实际困难要切实给予解决;对集体福利设施的建设要根据当前急需解决的问题,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给予适当解决;要坚决制止乱花乱用和按人平分福利费的错误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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