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阅读: 1344|评论: 1

养老保险关系将实现跨省转移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9-2-6 12:04 | |阅读模式
人保部承认中国现行养老保险制度不够完善

  人保部就《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征求意见

  ■城镇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其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就业所在地

  ■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为工资总额的12%,农民工个人缴费比例可在4%至8%之间自选

  ■个人身份证号码将作为其本人全国通用、终身不变的社会保障号码


  在哪儿就业就在哪儿参保,养老保险关系有望随着职工本人跨省市转移;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2%,个人缴费最低比例降至4%。记者5日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获悉,针对《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5日起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到2月20日。

  公众可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官方网站(www.mohrss.gov.cn/mohrss)查阅“两个办法”完整条文。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或邮寄信件、向本地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反映提出意见。征求意见到2月20日截止。

  根据最新公布的《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办法》(下称《办法》),农民工养老保险缴费满15年以上,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包括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另外农民工养老账户将实现全国“一卡通”,可办理全国转移,原则上不不允许退保。[em03][em03]
打赏

微信扫一扫,转发朋友圈

已有 0 人转发至微信朋友圈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发表于 2009-2-7 16:20 |
国家的便民政策不断完善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