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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悠悠岁月酒

[群众呼声] 蓬安县石孔乡3村3社65岁村民刘文安强奸12岁智障幼女:强烈恳求政府对其依法进行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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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26 09:47 | 显示全部楼层
关键是要查出案件背后存在什么问题

发表于 2014-12-26 15:24 | 显示全部楼层
儿戏的法律!愚昧无知的医生和奶奶! 1、医生发先幼女被侵害,第一时间应该主动报警,竟然还劝说私了,何等无知和落后!
2、奶奶第一时间发现孩子遭受不测,应立即报警和选择贴身衣裤作为证物保存。(导致最后证据缺乏嫌犯竟被无罪释放!)
3、警察无能,针对此件案情涉及到智障女情况特殊,应做详情调查而不是放人了事。(嫌犯再次侵犯智障女童和其他留守儿童的可能性非常大!)
4、围观群众冷漠,帖子应该被顶起来!
   (四川山区的留守女童被强奸、被性侵的案例你们以为很少么,多数愚昧无知的父母老人选择私了,导致嫌犯目中无德无法,犯罪行为无法遏制,孩子长大多数心理 都有阴影)
每每看见那些孩子遭受侵犯,再看看周围无一不是冷漠的人群,就觉得心凉,家乡贫穷落后是现实,若人人这样冷漠白目,害得也只是下一代。

发表于 2014-12-27 12:5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案件性质这么恶劣,派出所应该出来解释一下
发表于 2014-12-27 20:19 | 显示全部楼层
受害者一家非常老实,没有说话能力。
发表于 2014-12-27 20:2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应该同情弱智儿童。现在的留守儿童很多,也给我们当父母的敲了一个警钟。
发表于 2014-12-27 20:26 | 显示全部楼层
好人一生平安。
发表于 2014-12-27 20:2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案子很久了,就是没有结果。

发表于 2014-12-28 11:35 | 显示全部楼层
虽然没见到证据,但是相信是真的,老人家处理不当,失掉了一些有力证据,应该第一时间报案,这事儿就好办了。公安部门也应该积极介入调查,而不是说证据不足,你们可以去找证据。

发表于 2014-12-28 17:48 | 显示全部楼层
虽然没见到证据,但是相信是真的,老人家处理不当,失掉了一些有力证据,应该第一时间报案,这事儿就好办了。公安部门也应该积极介入调查,而不是说证据不足,你们可以去找证据。

发表于 2014-12-28 21:45 | 显示全部楼层
报案啊
发表于 2014-12-29 09:27 | 显示全部楼层
事实不清:应该重新录取口供
发表于 2014-12-30 09:28 | 显示全部楼层
事实不清:应该重新录取口供
发表于 2014-12-31 10:21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严惩啊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1 18:57
这个案件这么严重尽然没得哪个领导重视啊

发表于 2015-1-2 12:04 | 显示全部楼层
不知道是怎么回事

发表于 2015-1-3 18:45 | 显示全部楼层
:handshake:handshake:handshake
发表于 2015-1-4 09:44 | 显示全部楼层
是不是领导很繁忙哟

发表于 2015-1-4 11:53 | 显示全部楼层
网曝蓬安老汉强奸智障幼女 警方:证据不足

 南充新闻网讯(记者 刘舒艺)近日,有网友在南充新闻网“三国源论坛”发帖称,“蓬安县石孔乡65岁村民强奸12岁智障女”。

  帖文以智障女父亲的口吻发布,这位叫粟某的男子称,11月2日上午,他12岁的智障女儿粟某某在石孔乡三村长坡梁上放牛遇到了65岁的村民刘某,被刘某拉到隐秘处实施了强奸。

  受到侵害的粟某某将她被强奸的经过告诉了奶奶,随后奶奶对粟某进行了清洗,并将粟某带至石孔乡卫生院进行检查。医生表示粟某的外阴部受到了一定的伤害。当天晚上,奶奶向蓬安县公安局东城派出所报了案,后民警赶到石孔乡三村将刘某带回调查。

  “11月17日晚,东城派出所给我打电话,称证据不足,不具备逮捕条件,只有放人。”粟某在帖文中称,18日上午10时许,他到了东城派出所,该所一名副所长称,刘某已被放走,材料递到检察院,检察院称证据不足,不具备逮捕的条件,所以只有放人。

  因此,粟某质疑放走刘某是有关部门有意包庇。今(21)日上午9时许,记者致电粟某,他表示,目前派出所给他们的说法是证据不足、事实不清,无法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起诉。

  随后,记者采访了东城派出所所长杨坤,他告诉记者,由于受害人粟某某是智障人士,无法对当天的情况进行详细描述,而嫌疑人刘某又拒不承认对粟某某进行过侵害,故目前无法认定刘某实施了强奸。

  “但这并不意味就可以认定刘某无罪。”杨坤表示,目前派出所对刘某采取了取保候审,警方也在搜集其他证据,一旦证据充足,会立即对刘某进行逮捕。

http://www.cnncw.cn/news/benwangdujia/2014-11-21/104013.html

发表于 2015-1-4 20:4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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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5 09:3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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