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 名 举 报
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刘梅林、主审法官邱光平践踏法律、利用职权寻租恶劣行为
各位网民及社会各界朋友!
本人郭润贵,因与何兵合同纠纷一案诉至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民二庭庭长刘梅林、主审法官邱光平不公正司法、不拿钱不办事、拿钱乱办事,在收到被告好处后枉法裁判,二人以其恶劣的行径公然践踏和挑衅国家法律,损害了国家法律的权威性的国民对法律的信仰,现予以公开,望所有网民朋友给予评价和监督!
本人诉何兵承包经营合同纠纷一案由邱光平承办,2014年7月何兵收到诉状副本和法律文书后通过其代理人彭显美(刘梅林、邱光平曾经的直接领导)多次晏请和贿赂邱光平(这一事实有相关证人证实)。因何兵的违约行为已给我造成了巨额经济损失和我信仰法律、相信社会的公平和正义,在邱光平多次暗示向我索贿的情况下我没有对其作任何表示,以致刘梅林、邱光平在这个案件中有下列践踏法律、泯灭良心的行为:
一、庭审中我的质证和辩论发言被其次打断,只允许我说“是”或“不是”,我作说明时当庭受到辱骂而何兵及代理人可畅所欲言,我方提出抗议后邱才宣布法庭纪律;
二、庭审后多次告之我的诉请有可能得不到支持,即使我胜诉何兵无财产也执行不了(何兵在此之前多次宣称我赢了官司输了钱);
三、庭审后我多方打听、查询到了何兵的财产且提供了相关单位的证明材料其又做出下列令众人发指的行为:
1、2014年10月30日我查询到何兵个人独资的巴中市洪平页岩砖厂的征地补偿款还有75万元,最近几天巴州区高速公路征地拆迁领导小组可能要支付给何兵,我便及时向邱光平提出保全申请。他让我下周一(2014年11月2日)去,2014年11月2日我带上巴中市洪平页岩砖厂何兵个人独资的营业执照、巴州区高速公路征地拆迁领导小组的证明原件(巴中市洪平页岩砖厂现有75万元征地补偿款未支付)、我的保全申请书、我个人所有的价值近500多万元的砖厂相关证明文书(为保全申请提供担保)找到邱光平,邱审查后为了拖延时间答复要评估我的砖厂价值后才能保全(没有任何法律规定诉讼中财产保全要提供等值财产担保,更没有任何规定担保财产需要评估)。
2、我知道这是他对我的“懂不起”的报复,于是我立即拿出了位于巴中主城区南坝一亲戚的面积为128平米的住房“两证”原件和房屋产权人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担保承诺书,我以为这样他再没任何理由和借口不保全了吧,熟料他又说仅一处住房不能担保,要我提供2个门面。
3、担心何兵从巴州区高速公路征地拆迁领导小组领走75万元征地补偿款,2014年11月3日一早我为了尽快保全我拿上清江主街上临街的两个面积近80平米的门市“两证”原件、房屋登记人的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及房屋所有权人配偶亲自到法院为我保全申请担保再次找到邱。邱光平认为再没有理由不给我保全了,便让刘梅林来审查,刘审查后声称必须房屋登记人到法院他们要作笔录,否则不会保全。他们知道乡镇房屋登记的男主人基本都在外务工不可能为给我保全担保而从外地专程赶回来,我要求传真身份证、承诺书,或直接接通电话,均被刘、邱坚决拒绝,这样他们收了何兵的好处就可交代了。
4、我知道这事情迫在眉睫,于是我马上给门市的男主人协商让他立即从省外回来,一切开支和损失由我承担。2014年11月3日下午下班前门市男、女主人和我一同找到刘、邱,在男、女主人处笔录作好、写好承诺书,后让我去立案,立案庭的热心法官目睹了我这几天的遭遇立即给我立了案,并向我开了缴费通知单,但的确时间太晚银行早已下班。
5、2014年11年4日上午8:30一上班我就缴纳了保全费,且第一时间通知邱,邱让我5号下午领保全裁定书。 2014年11月5日下午邱通知我仅有巴州区高速公路征地拆迁领导小组证明巴中市洪平页岩砖厂现有75万元征地补偿款未支付的证明原件还是不能保全,必须要巴州区高速公路征地拆迁领导小组与何兵的征地补偿协议。我当天下午下班前将盖红章的征地补偿协议送给邱时,邱非常诧异,通知我他们送保全裁定时让我带路。
6、2014年11月7日下午我满怀信心的找到邱,要求领取保全裁定书时,邱和刘告之没查封必要,我要求他们出示不同意保全的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他们要向我作笔录,第一次的笔录客观全面的记录了我的言语,我签字后要求复印,刘阅读后立即撕毁,第二次的笔录只记录了我的部份言语,但我仍然要求复印,刘见我复印后只给了他们我签字的复印件非常着急,称原件给他们后好说好商量,我再不敢相信他们了,在法院7、8个法警的“护送下”我才脱身离开了法院。我的保全申请至今没有音迅。11月10日上午我将此情况及相关证据材料书面反映给巴州区法院常院长,传信人叫我再等2天。
综上所述,我向邱、刘提供了巴州区高速公路征地拆迁领导小组证明、巴中市洪平页岩砖厂现有75万元征地补偿款未支付的证明原件、巴中市洪平页岩砖厂为何兵个人独资企业的营业执照、巴州区高速公路征地拆迁领导小组与何兵的征地补偿协议、价值近200万房产的担保,并缴纳了保全费,在我交保全费七天后作出了驳回保全申请的裁定(邱、刘轮流审查了我的保全申请和提供的相关材料五天后才让我立的保全案)且裁定书中所引用的法律条文都规定应给予保全,现我没钱只有借助网络、媒体,希望社会公众给予评价和监督。
受害人:郭润贵
电 话:18282701664
2014/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