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2010年4月26日,某设计院工程师给南充市发改委去信中就提醒,让没有业绩的‘中燃机公司’从事南充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
1.让无任何垃圾焚烧发电业绩的‘中燃机公司’从事南充垃圾发电厂的建设、经营、管理,犹如让无执业资格的人去做脑外科手术、让汽车驾驶员去驾驶飞机、让开火三轮的驾驶员去驾驶客车,造成事故是确定无疑的,并必将造成严重的后果;
2.‘中燃机公司’通过不正当的手段取得南充垃圾焚烧发电厂的标的,证实是一个不诚信的企业,可想而知,在将来的运行、管理中同样为了经济利益,它同样可以不择手段的偷排对环境有严重污染的废气、废水、固废物,造成环境的严重污染。
3.南充垃圾焚烧发电是一个广为民众关心的,牵涉千家万户的敏感的问题,稍不注意,极容易引发群体事件,给社会带来不稳定的因素,已成为发生群体性事件的重要诱因;
4.假设项目实施,仍然由‘中燃机公司’进行经营管理,如果某一天出现如广东李坑垃圾焚烧发电厂那样的事故,势必引起全国媒体的广泛关注,到时,必然要追查事故原因,业主没有垃圾焚烧发电业绩的事实就要被媒体曝光,就要在全国广泛传播。到时,有关南充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程序问题的焦点就落在了南充发改委身上了。
现在,几年前的预言果然成真,不由我们非常感叹,如果当初发改委听取了工程技术人员的提醒和忠告,何至于李渡的民众饱受环境污染之苦,何至于发生群体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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