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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资阳市安岳县石桥铺镇滴水村就2011年在贾岛路道路项目的规划、征地、建设工程实施以来所呈现出的系列事实问题引发的一系列行政责权等严重问题及该滴水村村委组织的个别村社代表的违规违纪的工作状态与民主意识,值得全社会全民观注和焦点论坛)
征地事件大部分农民不清楚具体的整体经过,参加政府组织的征地补偿安置座谈会代表是由村委干部指派作为村民代表,没有经过全体村民开会选举产生,本村社共210人左右,其中7人由村委会指定为村民代表,本村社其他大部分村民对此都毫不知情。请问这样指定的村民代表能否能代表全村村民的意见,村委这样的行为是否符合国家的《选举法》。
现本村社有村民人数210人左右,土地面积195亩左右,平均每人不到1亩土地,征地价格14500元/亩,而村民购买社保需要37000元左右,且现全村已有70人自行购买,但这部分村民却没有任何的土地安置补偿。根据国家征地的相关标准,被征地后的村民人均生活水平要有明显提高,但事实却与之相反,政府征地的相关补偿还不够村民购买社保,这让失去土地的村民如何生存?
征地款的分配方案是由村委提供,没有经过大部分村民的同意。根据村委提供的分配方案,现如今已死亡的人口也能领到土地补偿,而30岁及以下没有土地的村民,不能领到一分钱的土地款。大部分村民多次上访到县政府,问题也未得到解决。关于征地的批文,相关部门征地的手续是否齐全,没有向村民公示。对政府的这种行为,本社村民持怀疑的态度。
希望此事能够得到社会的关注,得到政府相关部门的重视,从而解决整个征地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违规现象,维护村民的切身利益,让村民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我村社已授权其委托人将近几年来地方政府在我村社的违规征
地”现象”逐一依法呈现,依法维护我村社村民的民主权利及基本利益!
上 访 信
安岳县信访局 惠鉴:
我们是安岳县石桥铺镇滴水村一社(组)的村民成员,根据我县的城市发展规划,结合我县人民政府推动城乡统筹发展的要求,为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扎实推进幸福安岳、美丽新村的建设,改善农村居住环境和健全各项综合基础配套的总体部署;至2011年底贾岛路道路建设项目工程在我村社规划、征地、开工建设以来,今天所呈现在我们眼前的现状一片迷茫,现今我村集体相邻各社的村民一致认定我县人民政府的征地拆迁建设属于非法违规征地行为,结合我村社现目前的实际现状,经过我村社集体村民的多次民主会议讨论,依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基本农田保护区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或者占用,该十五条规定和《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均严格规定,需要占用基本农田,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征用土地的,必须经国务院批准,虽然我们都清楚地方在违规征地上受土地财政的推动,以及项目要求和政绩要求,在想尽办法扩大工业用地面积的过程中,随着城市的外延,政府违规占地侵害失地农民利益的事件已经屡见不鲜,但是也许就在这一夜之间,我们就完全有可能成为了这繁华世界的“孤儿”——失去世代耕种并赖以为生的土地,自然被剥夺了我们滴水村村民的身份和权利,无法在后辈面前正确述说这里的历史发展变迁,今天我们将全面高度关注着地方政府违规征地这一现象,以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为己任,就是上访到国务院法制办,我们相信“国家不会抛弃我们”。结合今年现阶段国家土地督察机构在全国56个城市开展的土地例行督察,7月底对土地违法问题严重的9个城市都进行了不同形式的约谈问责,我们也希望我县人民政府及国土资源局从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出发,审视土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我们对安岳县人民政府因征地交我村委的(2013)第041号公告及安岳县国土资源局的安国土资告(2014)021号、023号公告肯请依法给予解释。
现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全面结合《四川省2012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四川省政务督办工作规则》、《四川省2012年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暨信用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相关通知精神等等,在此质问安岳县人民政府的领导是谁赋予他们的权力?他们倡导所谓的“执政为民”让老百姓怎样去理解这句口头禅?对此我村社村民承诺依法独立承担自身的维权行为责任。
今天,鉴于此,在维护地方经济的和谐发展大局上,要依法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同时,我村社村民不得不保留逐一信访各级人民政府及主管职能部门的权利,静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现行体制下的事态变化,谁为此负责?今特信访安岳县信访局,要求依法回复在我村社的合法征地理由或相关依据,我村社将全面积极支持和协调,依法致力于我县的全面发展共同努力,相信我们责无旁贷!谢谢!
以下是由安岳县国土资源局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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