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点酒后之言,大家随意。先亮明观点:如果城管确实随意打人,肯定应该严惩,如果情况特殊,应该区别对待。
第一,城管不会无缘无故打人。或者说,只要不是地痞流氓黑社会,都不会随便打人,就算是地痞流氓黑社会一般都是在看某人不顺眼的情况下才会打人,当然,也不排除暴徒的存在,但这应该是极少数的人了。
第二,真的是被打倒在地吗?有没有可能城管拉他衣袖不让他走,或者为了拦住他碰到他身体了,他一屁股就坐地上,然后就躺起了?
第三,如果是他先动手,然后城管把他推倒在地了,城管该负什么责任?
第四,城管执法的行为到底该规范到什么程度?在良民面前讲法律、讲道理是应该的,而且绝对要这样做。但是,面对讲法律他说他不懂,讲道理他说你不懂,说的再多他不甩时你,继续说下去他先动手,城管被迫防身他顺势倒地,群众立马拍照,转眼传到网上,点击直线飙升,城管又该负什么责任?
第五,如果在执法过程中,“被执法人员”殴打执法人员了,执法人员是应该默默的被打,然后等待组织的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还是应该冲冠一怒,打了再说,等待组织的革职查办?(这里应该需要说明一点,那就是执法人员是不会无缘无故打人的,因为执法或者不执法和他自身的利益无关,执法只是为了工作;被执法人员是可能打执法人员的,因为执法肯定是损害了被执法人的利益,执法人员负责的是广大群众的利益,不是被执法人。就像摆地摊,到处都摆地摊肯定影响交通,不利于广大群众,但是如果执法,摆地摊的人的利益肯定受损)。
第六,如果执法行为被规范得绝对文明,会不会形成这样一个世界——执法人员都欺软怕硬(因为执“软”的法可以很文明就执好了,执“硬”的法要么执不下来,要么硬起执法结果把工作都丢了,所谓的“城管打市民了,城管被革职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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