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十三条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不
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
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
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
工具正常行驶的;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
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
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
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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