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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城多辆小车被盗 作案人均为留守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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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26 16: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段时间,西充县城多辆小车车窗被砸,车内财物被盗,给群众带来经济损失。11月20日,该县晋城派出所民警通过多日侦查,成功将该系列案件侦破,抓获三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  案件破获后民警发现,该团伙三名成员均系未成年人,年龄均在12至14周岁。以范某为首的三人团伙之所以采取砸毁汽车玻璃盗窃车辆财物,更多是因盗窃车内财物容易得手,不需要多少技术,作案后能快速逃离现场等原因。同时,三人还熟知法律法规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范某在被民警抓获后,竟讲到:“我还没成年,你能把我怎么样,还是放了我吧。 ”

  “这个娃我们管不了,也不想管,随便你们怎么办!”民警在通知范某监护人到场的电话中,范某的父亲这样向民警回答到。范某自幼跟随公婆长大,父母长期在外务工,由于长期缺乏管教约束,脱离家庭后的范某基本没有自食其力的能力,只得选择偷盗等行为获取钱财,而获得的钱财多供其上网、吃饭、娱乐。
  该所副所长张翔介绍到,在未成年人犯罪问题上,我们有时也感到无从下手,只能责令其家长严加管教。而多数类似儿童监护人也无法管教。我国《刑法》在对未成年人盗窃犯罪问题上,明文规定14周岁以下的不予处罚,这更造成像范某这样的人员有恃无恐。还望各位群众加强自身防范意识,车辆要尽量停放在有人看守的地方,车内不要存放现金、手提包、烟酒等财物,以免给小偷留下可乘之机。(西充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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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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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1-26 16:59 | 显示全部楼层
  留守儿童的教育是个大问题

发表于 2014-11-26 17:50 | 显示全部楼层
儿童购票,早熟这些问题早就得到共识了,法律跟不上,政府自己不堵漏洞自己处理吧。
不要听年龄,有虚假的,骨龄测试,达到10岁的,负所有责任,大于12岁的,可以判处死刑。

发表于 2014-11-26 18:31 | 显示全部楼层
小家伙就这样了肯定上面有孙子带头啊。这些带头大哥你门警察总该找找判刑把?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1-26 19:00
留守儿童是如何形成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1-26 19:00
留守儿童是如何形成的??

发表于 2014-11-26 22:3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来教所长从何下手!他们要上网,从网络上又学会不良行为,管不了他们可以管网吧不?他们要娱乐,从娱乐场所又染上歪风邪气,管不了他们可以管娱乐场所不?等等一切不是"无从下手",而是看你们有没有心!尽不尽责!看过此帖甚是气愤!要是这样的小孩再多点那西充的社会治安岂不是要乱套了?解决问题要从根源下手,一句"无从下手"不是借口,只会招来鄙夷的眼神。

发表于 2014-11-26 22:47 | 显示全部楼层
要是多点运动场所,让娃娃们去运动运动,这些事会少很多。

发表于 2014-11-26 23:00 | 显示全部楼层
未成年人犯罪真是个大问题啊,家长现在对孩子的教育、监管又不到位。。。

发表于 2014-11-27 09:23 | 显示全部楼层
NO.7 发表于 2014-11-26 23:00
未成年人犯罪真是个大问题啊,家长现在对孩子的教育、监管又不到位。。。

犯罪不是大问题,而是对“未成年人”定义有问题。10岁以上进监狱,12岁以上就可以枪毙。你看看效果。不过我这个想法,美国肯定不同意

发表于 2014-11-27 09:40 | 显示全部楼层
牺牲了两代人来发展经济.

发表于 2014-11-27 09:52 | 显示全部楼层
17-号 发表于 2014-11-26 22:30
我来教所长从何下手!他们要上网,从网络上又学会不良行为,管不了他们可以管网吧不?他们要娱乐,从娱乐场 ...

     你这是指标不治本,按照你说的“病从口入,那可以不吃饭不?”    “火灾,可能是烤火、用电等行为,你可能不做饭?可能不用电不?”这问题还是要从留守儿童的关爱、教育方面出发!

发表于 2014-11-27 11:12 | 显示全部楼层
人生1百年 发表于 2014-11-27 10:03
依你之见,12岁就划为成年人?真正该枪毙的是贪官、黑心商人!多修一座学校,会少一座监狱。经济发展失衡 ...

你那是理想状态,目前达不到的。就像地震的时候,水泥板抬不动,医生进不去,直接给你一把钢锯,自己给自己锯腿。保命要紧。

发表于 2014-11-27 12:49 | 显示全部楼层
火烧岛 发表于 2014-11-27 09:52
你这是指标不治本,按照你说的“病从口入,那可以不吃饭不?”    “火灾,可能是烤火、用电等行为 ...

禁止未成年儿童进网吧上网和娱乐场所消费,跟你所说的"吃饭、烤火",是一个性质吗?两者能比较吗?难道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是扯淡啊!你说的"治标不治本"难道不让大人外出务工挣钱哇?没有留守儿童就是治本了哇?现在留守儿童出来了又不可避免,难道不该从这些基本的途径入手吗?我所说的啷个又不是治本的途径之一了!

发表于 2014-11-27 13:2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司法层面上应该有所调整才对,不能只在年龄上做限制,还应在次数上做限制,比如初犯、再犯、多犯。现在是信息社会,小孩子们能用未成年保护法来保护自己而钻法律的空的,那么如何堵漏亦是执法工作者在工作中应该反馈的问题,说不定您们的务实性建议会推动司法的又一次进步!!

发表于 2014-11-27 13:39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是要查一下背后的成年主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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