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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同居发生暴力不属于“家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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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26 23:31 | |阅读模式

【征求意见稿】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实施的身体、精神等方面的侵害。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具有家庭寄养关系的人员之间的暴力行为,视为家庭暴力。

有恋爱、同居、前配偶等关系人员之间发生的暴力行为,与一般社会成员之间发生的暴力行为没有实质区别,则由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等法律调整。

【专家解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薛宁兰表示,家庭暴力是发生在具有婚姻、血缘、扶养等亲密关系的人们之间的。近年来,未婚同居发生家庭暴力算不算“家暴”成为该法争议的焦点之一。该意见稿虽未太多地提及这一问题,但意见稿说明中,对此予以明确,有恋爱、同居、前配偶等关系人员之间发生的暴力行为,与一般社会成员之间发生的暴力行为没有实质区别,则由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等法律调整。


http://edu.gmw.cn/newspaper/2014-11/26/content_10228230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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