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寻衅滋事?还是家庭纠纷? 残疾人泣血求助:谁来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我叫苏世权,今年54岁,四川省仁寿县视高镇居民,三级肢残。 2005年我通过竞拍,个人出资38。63万元建成仁寿县视高农贸市场,市场建成后,经营状况良好。 2009年7月,我与妻子王萍因感情不合,经仁寿县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协议离婚。离婚时,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债权明确。 离婚后,我与前妻共同经营农贸市场。2011年7月,经人介绍,我与陈彬如再婚,并育一女。因再婚,我的前妻王萍和两个女儿及女婿心怀不满,肆意对我进行打击报复。再婚后不久,我发现负责的打理农贸市场的大女儿苏梅、与女婿施俊峰管理混乱,帐务不清。但碍于亲情,没有正面理论,不想,他们却将我的宽容当成软弱,大肆侵害我的合法权益。 2013年国庆,当我向施俊峰询问农贸市场经营状况时,施俊峰谎称经营收入转到其他地方去了,拒绝提供资金流向,并威胁我:老子想砍死你。 2013年10月3日晚上12时15分,施俊峰擅自从底楼翻墙进入我们的房间,与我们发生肢体冲突,施俊峰扭断了我妻子陈彬如手指。我报警后,视高派出所干警赶到现场,不拍照,也不做笔录。并说,没关系,以后该哪个负责就哪个负责。 2014年11月10日上午九时左右,我聘请的保安在正常工作时,被施俊峰用钢管打伤,目前仍在医院治疗。 事发以来,我多次向政府反映,要求协调处理,收回我的经营权和归我的合法收入,政府每次均以家庭纠纷为由,不予搭理。以致矛盾一步步激化,甚至发生人身伤害案件。 请问,施俊峰两次行凶伤人,派出所为何不做笔录?不做伤情鉴定?这到底是寻衅滋事,还是家庭纠纷?恳请各位网友扩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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