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高坪区法院审监庭庭长谢海燕 违法经商,利用法官身份欲恶意进行诉讼诈骗, 直接干扰司法公正 为了打击职务和经济犯罪,纯洁公务员队伍,提高司法干部在人民心目中的威望,现将我所了解的南充市高坪区人民法院法官的违法事实,举报如下: 被举报人:谢海燕,女,系高坪区人民法院民庭法官、副庭长。 举报人:江XX,重庆市渝中区人,联系电话1860230XXXX。 反映的主要问题:公务员违法经商,利用法官身份,制造假案,恶意进行诉讼讹诈,用职权将普通程序案件立为简易程序,久审不决,严重超审限,直接干扰司法公正。 2011年举报人江XX代表重庆XX门窗有限公司通过公开招投标,与原四川天来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了《天来豪庭塑钢门窗采购、制作、安装工程施工合同》。在完成5号楼房的施工任务后,于2011年2月与谢海燕和侯国强协商共同合作1-3号楼的塑钢门窗工程。其后,谢海燕委托合伙人侯国强与我签订了《塑钢门窗百叶窗工程转让协议》,约定了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工程完工后,双方在结算时发生争议。谢海燕认为自己没赚到钱,每次结算都不欢而散。我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自己的全部义务,连谢海燕的合伙人侯国强也认为双方的工程款已结清,不存在欠款问题。但谢海燕不依不饶,认为自己吃了亏,亲自找好律师,写好诉状,将重庆XX门窗有限公司、四川天来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江XX作为被告,要求侯国强违背自己真实意思的前提下在高坪区法院起诉。她将按规定应当立为普通程序的案件立为简易程序,(既然是简易程序,应当三个月内结案,现已超过6个月,至今未结案。)在工程没有结算的情况下,将诉求定为欠她及合伙人侯国强三十几万工程款,严重干扰司法公正,混淆视听。一起莫须有的诉讼就这样在谢海燕的操纵下进行着,严重影响到我的正常生活和工作秩序。同时,也严重影响到法院的审判程序和浪费司法资源。谢海燕凭借自己的法官身份,企图通过诉讼敲诈公司及举报人财产的恶劣行径,应当依法受到党纪国法的惩罚。同时,谢企图通过诉讼赖掉尚欠重庆XX门窗有限公司和项目部的管理费七万多元及公司垫付的应缴纳国税十五万多元。这起恶意诉讼经过两次开庭审理,一次庭上结算调解,仍不能息诉。谢收到四分之三的工程款却拒绝到庭结算,致使部分款项核实不清,法院也迟迟不下裁决。 江XX通过银行向谢海燕账户转款累计三百多万元,向其合伙人侯国强转款一百多万元,有银行转款凭证佐证。同时江XX通过重庆XX门窗公司按谢海燕的要求直接电汇谢海燕的侄女处南充市高坪铸钢厂帐上工程款163111元;在2011年8月17日江XX按谢海燕的要求通过重庆XX门窗公司直接转帐代付XX型材公司型材款146888.88元,代付XX玻璃厂玻璃款50000元;2011年9月20日江XX又按谢海燕要求通过重庆XX门窗公司直接转帐代付XX型材公司型材款120000元等三笔款项,侯国强、谢海燕都未向重庆XX门窗公司及江XX出具收条。事实上谢海燕、侯国强尚欠江XX的钱,法院在多次调解中极力袒护谢海燕,对相关证据置之不理,实为法制的不信。 二O一四年十一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