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商标打翻了价值2.2亿的酱油 “东古”和“岽古鲜”看似没有联系。但如果故意针对“岽”字特别进行设计,那么相似的程度则就大大的不同了。2014年北京市一中院一审判决,裁定维持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的争议裁定,撤销争议商标“岽古鲜”,让这桩在酱油世界中的商标纠纷被公布于世。“东古牌”是广东省鹤山市东古调味食品有限公司的注册商标。企业始创于公元1850年,是一家百年老店。 笔者从江苏宁海商标事务所了解到,争议商标“岽古鲜”由佛山市三水六月鲜调味品有限公司在2011年申请注册,2012年获准注册。这两家公司在地图上上,直线距离只有20余公里。北京一中院在2014年7月公开开庭审理这桩商标争议纠纷案,在8月作出一审判决。庭审中,争议商标申请注册是否违反了新商标法规定,即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同他人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已经注册的商标构成相同或者近似商标,成为了本案争议焦点。 江苏宁海商标事务所向笔者对比展示了“东古”及“岽古鲜”两个品牌的产品,在外观上存在较多容易混淆之处,如:同注册商标相比,“岽”字上部的“山”字,在使用中明显缩小,而下部的“东”与“东古”的“东”相似。此外,在字体排列方式及读音方面,也有刻意模仿之嫌。 此案中,【岽古鲜】与“东古”在汉字布局,发音,外形这些方面存在相近,已经认定为近似标识。争议商标指定的酱油、醋精等在引证商标核定的酱油、醋等商品为同种或类似商品。极易另消费者产生混淆,对此,北京一中院判决书中这样写道:商标近似,是指两商标字体形状、发音、涵义或构图及色彩,或者其关键审查点组成后的整体结构雷同,或立体形状、色彩组合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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