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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虚拟新农村建设 收取巨额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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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1-29 14: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虚拟新农村建设   收取巨额保证金
近日,记者接四川省宜宾市宜宾县观音镇村民反映:2012年间该镇金菊村、铧匠村等村以建设新农村新居为名,收取村民每家三万元的保证金。而在收钱后近两年时间里,村里的房子未见踪影,致使许多房屋损坏严重的村民无家可归……
金菊村村民杨某告诉记者:2012年夏天,村干部向村民宣传说村上要建新农村新居,想住新房子的村民就报名,报名需要每家缴纳三万元的保证金。村民们为了早日住上新居,许多村民四处找亲戚和朋友借钱缴纳保证金,甚至有的人家还到信用社去贷款缴纳保证金。但是,大家将保证金缴纳后发现村上出的票据居然收款事项是“宜宾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旧房拆除复耕保证金”,这个收款的名目让大家跌破了眼镜,更让村民无法理解的是村民交了钱这么久,房子的影子村民们都没有看见。
猴朝村村民李某告诉记者“这都是镇上的官员想收钱,编造起个项目来收村民钱的,三个村六百多户人家累计起来近两千多万,拿给这些当官的耍安逸了。
金菊村村民张某告诉记者:他们村上有几户人家的房子已经无法住,找镇上几次了都说马上修,一次次欺骗村民们,有些村民要求退钱,头天说退,二天就不退了。
铧匠村村民告诉记者:一句话就是镇上打着建设新农村的幌子来骗村民们的钱。
一位自称才从观音镇政府退下来一位同志告诉记者:村民缴纳的这些钱是由镇上统一支付,镇政府借给“华富开发商”五百万搞房地产就是村民们的钱。什么新农村项目那是虚拟的,土地增减挂钩是县政府的事,而且国家是要拨付资金的,观音镇政府是很会做生意的,所谓的土地复耕费都是企业缴纳,在观音镇就成了村民缴纳,观音的官员黑的很,什么钱都想吃。
观音镇副镇长秦运权告诉记者:我们镇上没有搞新农村新居建设,我们搞的是土地增减挂钩项目,今年四月份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已经给我们立了项。村上收取保证金是村民通过一事一议定下来的,镇上没有权利干预。
观音镇国土所所长王长贵告诉记者:宜宾县搞土地增减挂钩的主体单位是宜宾县人民政府,执行是宜宾县国土局,村上收取保证金是为配合县上工作,而且经过村民同意了的。
金菊村村书记曾大洪向记者出示了村民关于收取保证金的一事一议的会议纪要,并告诉记者:让村民缴纳保证金是怕修好了房子村民不要,如果村民不要房子也可以退钱的,银行的利息我们也会照付的。当记者提出要求查看三个村从2012年12月存入到2014年11之间的存入和取出明细帐时,金菊村村书记曾大洪和猴朝村书记都拒绝了记者的要求。
在记者采访完毕回蓉的路上,村民杨某致电记者:当初村民们写的承诺书是被逼的,不写就不给房子住,村民们为了住新居,只好就写了。至于我们的新居何时能修好我们心里很着急,严冬马上来临,我们何时能够住进自己的家?
编后:为减轻农民负担,中央于先后于2003年8月和2012年4月下发【国发办(50)号】和【国发办(22)号】文,其明文规定:为减轻农民负担不得以任何形式摊派和收取农民的相关费用,而宜宾县观音镇政府一句收取巨额保证金是通过了村里一事一议便堂而皇之的执行,其中猫腻可想而知。权力失去约束必将产生腐败,发展农村基层民主,应是村民自治,而不是村官自治。透视观音村官们为迎合某些领导便以村民自治一事一议的幌子收取巨额保证金,造成民怨四起,给社会稳定埋下了安全隐患。村干部独断专横“一手遮天”的行为最后伤及的是谁的利益?怎样约束村官的无限权利?何时让村民住上新居?怎样处置收取的保证金?无一不考究宜宾县委政府的执政能力和水平,本报记者也会随时关注时态的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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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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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1-29 21:53
在党风廉政建设和依法治国的今天,如果还真有这样的事情应该好好问责,如若事情原本不是这样,也要承担散播谣言的相关责任。社会主导法治,兼顾公平,已然实行基层三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发展的今天

发表于 2014-11-29 22:52 | 显示全部楼层
网民朋友,你好!针对你的报道我们进行了督查和核实,现将有关疑问解答如下:
2012年观音镇根据全镇47个农村村建设用地整理复垦潜力和群众参与积极性,拟定将红菊、猴朝、铧匠三个村规划为“挂钩”项目试点区域。三个村村民集居新建住房点选址在红菊村幸福组(徐家社区农贸市场背后)。
项目区确定以后,项目村积极宣传动员,并于2012年先后组织召开了村民代表大会和社员大会,充分征求村、组及村民意见,确保了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在本村实施挂钩项目。通过宣传动员,三个村共计600余户主动提交申请自愿参与观音镇“挂钩”试点项目,并签订承诺书。2012年12月17日,通过招投标观音镇与四川大学土地利用与规划研究所签订“挂钩”项目合同书,委托乙方完成观音镇“挂钩”项目立项材料的编制和立项报批工作。
经过前期的大量准备工作,观音镇“挂钩”项目于2013年12月20日获省国土资源厅批复,详见(川国土资函〔2013〕1844号)《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2013年四川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实施规划的批复(第一批)》。2014年4月14日获宜宾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同意观音镇、白花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立项的批复》(宜县发改投资〔2014〕15号)批复立项,建设期限为36个月。
   2014年4月,观音镇“挂钩”项目获批后,县国土资源局立即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了招投标单位。8月份开始公开招投标勘察设计单位,但因投标单位程序不合法,导致流产,10月再次通过招投标单位公开招投标确定了勘察设计单位。为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目前勘察设计单位已经将规划设计方案与村民代表进行了3次集体交流讨论,并深入现场考察认证,已进入最后的优化设计程序,最终优化设计方案将在近期出炉,届时将提请主管部门审批后,进入施工单位的公开招标程序,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按照村民委员会一事一议决议及自愿参与“挂钩”项目的农户承诺:自愿向村民委员会缴纳3万元复垦保证金,待旧宅基地自行拆除复耕后,该保证金的本息(按银行同期活期利息计算)如数退还。各村收取保证金分别存入了红菊、猴朝、铧匠三个村集体账户,并由观音镇农村经济技术服务中心三资管理办公室进行监督管理。
综上所述,观音镇城乡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是严格按照立项工作程序进行报批,师出有名,并非子虚乌有;保证金的收取是“挂钩”项目涉及村委会根据村民代表大会“一事一议”会议决议,群众自愿缴纳的。由于“挂钩”项目的建设期限较长,超出了部分群众的心理期限,产生一些不切实际的猜想,引起了众多误会。下一步,观音镇党委、政府将全力以赴做好组织、实施、协调工作,加快推动“挂钩”项目顺利开展。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1-30 10:23
扯蛋!省国土资源厅2014年才给立项,村上凭什么收村民的钱?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1-30 10:25
敢理直气壮的收钱,真厉害!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1-30 10:26
收取保证金的法律依据?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1-30 10:26
保证金?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1-30 10:27
里面肯定有猫腻,不然就公开从收款到现在的资金明细账嘛,看看到底钱被动过没有。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1-30 10:27
嘿嘿!敢收保证金?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1-30 12:23
村官的贪腐无人能敌
 楼主| 发表于 2014-11-30 12:27 | 显示全部楼层
QQ图片20141130122125_副本.jpg

发表于 2014-11-30 12:29 | 显示全部楼层
收那么多钱资金安全无法保障!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1-30 12:33
土地整理出了多少贪腐?到底是村民自治还是村官自治?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1-30 12:47
三万块不是小数目,中国人均存款才三万,村官背后有人。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1-30 12:51
村官的胆子够大?揪揪背后的黑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1-30 12:54
复耕保证金是占地企业缴纳,在宜宾这个牛逼的地方怎么就是村民缴纳?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1-30 13:19
奇葩?村官真奇葩,敢收这么多钱。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1-30 13:21
抓起来,中国的贪官太多,村官更贪。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1-30 13:35
顶起来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1-30 14:44
村官贪婪无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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