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人: 李景贵,男,中共党员,手机13281776720。
被举报人: 张发国,男,村支书(原村长),住武胜县烈面镇高原村一社; 罗义洪,男,村主任(原支书),住武胜县烈面镇高原村四社。
举报的违纪违法事实
一、张、罗二人狼狈为奸,存在严重的经济问题。 1、贪污挪用公款。 2011年至2013年期间,张、罗二人共贪污挪用村上公款27584.57元(其中罗义洪10884.57元,张发国16700元),具体情况为: ①2006年清理债务时,村上欠罗义洪10884.57元,该款已于2007年底前村上陆续还清(镇上有账可查),而罗义洪于2012年11月又将此项债务10884.57元上报财政(经张发国加盖公章),财政于2013年1月5日向罗义洪个人帐户打入10884.57元(信用社可查),故罗义洪仅此一笔就盗用国家财政10884.57元。 ②2011年张发国收取部份农户修预制板大路费10700元(注:一社段治发660元,孙文发990元;二社胡泽元180元;七社余德书5000元;10社吴秀芬850元,何元清520元,何元福520元;13社杜文刚660元,段平富1320元);2012年12月,非法收取危房改造款6000元(七社敖兴智3000元;九社敖付敏3000元),此两项共计款项16700元一直未入账,直到3年后在得知我于2014年4月11日向市纪委举报后(不知道他如何得知我已秘密举报),张发国才在2014年4月12日在镇上注收入账。据此,张发国曾贪污公款16700元。 2、非法收取计划生育超生费。 罗义洪于2004年至2007年任村支书兼村长期间,非法收取计划生育超生款(本来应该由镇计生办收取)13500元,其中12000余元用于村上生活费开支,另1000余元开支不明。 3、使用公款大吃大喝,请客送礼,搞钱权交易。 2011年1月至2012年10月,仅仅1年多时间,张、罗二人就违规开支48398元。其中违规吃喝开支43198元之多(有一次招待县、乡领导,用白条票据报账多达5604元);违规送礼开支5200元(四套“礼品盒”3400元,3条“软中华”1800元)。 4、白条报帐,违反财经纪律。 2011年1月至2012年10月期间违规开支的48398元生活费,均为白条票据,无一张正式发票。情形更为恶劣的是,2011年春节一次性招待费高达11554元,且无任何依据、票据,由村长张发国在一张材料纸上记流水账(第一行居然是“无票”二字),支书罗义洪“审核”签字,最后连他们列支的合计金额与支出总金额都不相符,相差500元(可查“无票”原件)。 5、利用职权,克扣工资,对有不同意见人的进行打击报复。 2013年底,因张、罗二人多次责令我把村上所有的生活发票改成所谓的“工程款”发票,镇上的个别领导也给我做工作,要求一定要改过来,否则“后果自负”,本人不同意这一违背纪律和原则的事,镇上个别领导不但不伸张正义,反而还批评我“不搞好团结”。于是罗义洪在镇上签字代领了我2013年的“绩效工资”2500元,我多次催要,至今不归。 二、巧立名目,敛钱谋私。 2011年,在未经村“一事一议”的前提下,张、罗二人背着其余村干部和村民委员会其他成员,伪造“一事一议”假资料,上报镇上擅自修村预制板大路,从中谋利。具体情况是:支书张发国有2个预制场,所有路面全部用他的预制板,包括部份断板、废板均按合格预制板计价,修建预制路总长6876米,18元/米;另有挑54根,15元/根,总计材料款12万余元。其材料未经任何单位、个人评估、议价,也没有公开投标,更无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和个人监督施工。村长罗义洪以权谋私,将自家的小路铺双面预制板,路途远,标准高,群众对此意见大,严重影响了干群关系。 张、罗二人上诉种种行为,已经完全丧失了一名共产党员、基层干部的应有品质和立场,并且发展到了贪得无厌的地步,至今镇上及县还有个别纪委领导在为张、罗二人辩解,开脱罪责。继续让其任职村支书。在县纪委调查时,调查员重点没有询问张、罗二人的贪污等问题,反而对我实施打压政策。难道在基层就没有党性。。党纪吗?。。请广安的网友同胞们顶起来。。。同时请相关部分彻查严惩。搜索证据请拨打本人电话。。部份佐证材料(白条)直接上图。。请大家相互转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