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1【今日关注】今年8月3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将于今日起正式施行。新《安全生产法》重点加大了对违法行为和事故责任的追究力度,大幅提高对事故责任单位的罚款金额,规定最高可罚款2000万元。同时,新法首次赋予安全监管部门强制执法手段。
=========================================================
12月1日 星期一
农历十月初十
安全手机报,百姓都需要。
四川电信手机用户编辑919发送到10659700可订阅本报,如需帮助请致电028-61511705。
P2【本期看点】
◆强化“以人为本”安全理念
◆加重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改变传统监管方式“出硬招”
◆蓉将新法纳入干部学习内容
◆新法确立了基层执法者身份
◆运输企业:对应新法修改规章
◆粉尘企业:提升员工安全意识
◆新《安全生产法》重在落实
=========================================================
P3★修法历程★
>>2002年6月29日,《安全生产法》经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同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当时正值我国安全监管监察体制建立之初。
国务院参事室特约研究员、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发言人黄毅认为,《安全生产法》的颁布实施,对我国安全生产工作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从2003年起,我国安全生产事故总量出现拐点,安全生产形势实现持续稳定好转。
>>经过多年实践,安全生产领域的诸多关系逐渐理顺,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体制基本建立,安全生产法制建设不断加快,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不断健全。然而,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问题,在实践中表现非常严重,导致非法违法行为屡禁不止。
2005年5月至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对全国10个省(市、区)《安全生产法》执法情况进行检查后,“刀不快,腰不硬”的问题被首次提出。“刀不快”指的是法律制裁不严、企业违法成本低下,“腰不硬”指的是监管者执法地位不高、执法手段缺乏。就是这次大范围的检查,成为修改《安全生产法》的发端。
>>2011年7月27日,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决定:加快修改《安全生产法》,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之后,修法步伐明显加快。
2011年12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向国务院报送修正案(送审稿)。2012年6月4日,修正案(征求意见稿)在国务院法制办政府网站上公开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2013年10月3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将修改《安全生产法》列入该届常委会立法规划第一类项目。2014年1月1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安全生产法》修正案草案;8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审议表决通过。
==========================================================
P4★亮点解读★
新《安全生产法》从加强预防、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隐患排查、完善监管、加大违法惩处力度等方面做了修改,亮点颇多。
>>亮点一:强化“以人为本”安全理念
---------------
新《安全生产法》把“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制定本法。”修改为“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这一修改使得法律的立意更加明确,把保护人的生命安全放在更为重要的位置,是一切工作的根本,也是立法的根本。
>>亮点二:进一步明确企业“主体责任”
---------------
为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一些企业重生产轻安全的现象不同程度存在,有的甚至在无证的情况下进行违法违规生产。为杜绝这一现象,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新《安全生产法》有20多条都是针对企业来说的。比如进一步明确了企业安全管理机构的职责,应组织或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
>>亮点三:加重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
长期以来,我国安全生产部门的处罚力度、执法手段都相当有限,难以震慑触碰安全生产的违法行为。针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单位,新《安全生产法》规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将按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四类事故等级处以罚款。
>>亮点四:改变传统监管方式“出硬招”
---------------
安全生产问题之所以在一些地方很严重,监管部门监管不力是主要原因之一,而造成监管不力的主要原因是监管措施偏“软”。此次新《安全生产法》对安全监管部门的执法地位作出了明确规定,明确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是执法部门,而且赋予了监管部门一些监管强制手段。
==========================================================
P5★三问新法★
>>一问:新法最突出的变化是什么?
从企业角度来看,新《安全生产法》最突出的变化,就是全面强化了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与原法相比,在新增的17条条款中,9条与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人员直接相关。
新法明确委托专业服务机构提供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然由本单位负责;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内容,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等内容都是值得关注的。
>>二问:企业需要关注新法哪些调整?
对政府监管责任的规定细化到了乡一级。这次新《安全生产法》的修改突出了乡镇、街道和开发区等的安全生产监管作用。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政府安监部门可以采取强制停产措施。这些规定对企业的影响将是非常重大的。
>>三问:企业应着力从哪些方面加强工作?
新《安全生产法》的公布实施,标志我国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又迈进一大步。今后,面对政府执法更加严格、违法成本更加高昂以及公众关注度日益增加等形势,生产企业必须制定有效的措施,积极落实主体责任、谋求安全发展。
=========================================================
P6★宣贯行动★
>>蓉将新法纳入干部学习内容
---------------
成都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前发出通知,将新《安全生产法》列入领导干部学习和培训的重要内容。通知要求,该市各级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其他负有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单位,要按照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把新《安全生产法》列入领导干部学习和培训的重要内容,制定计划,集中时间组织学习培训。
>>南充422名乡镇长学习新安法
---------------
11月17日至28日,南充市多部门分3期对9个县(市、区)的422名乡镇长(街道办主任)集中进行专题培训。此次培训充分结合乡镇(街道)实际,举办了安全生产形势与任务,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和安全社区建设,安全生产法治和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安全生产失职渎职及责任追究,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安全生产新闻宣传、舆论引导和舆情应对等专题讲座,详细解读新《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泸州科级干部将进行新法考核
---------------
近日,泸州市叙永县组织召开新《安全生产法》宣贯会,并就该法的实施进行了安排。叙永县政府表示,全县各乡镇乡镇长、分管安全乡镇长、安办主任和安委会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都要认真学习掌握新《安全生产法》,县政府将在12月组织闭卷考试,必须做到人人过关。
=========================================================
P7★基层执法★
今日起,正式实施的新《安全生产法》将对基层一线执法者产生怎样的影响?连日来,记者采访了部分市州安全生产领域的执法者,他们认为,新法补充完善了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明确了安全监管部门的执法地位,让基层执法者“腰杆更硬”。
>>新法确立了基层执法者身份
资阳市安全监管局法规科科长晋云建:确立行政执法单位后,可以争取到更多执法者应有的权利和手段,这对安全监管肯定是好事。特别是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等单位被赋予一定责任和权利,可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有个形容特别恰当:把离企业最近的乡镇纳入监管体系,“让猫守在老鼠洞口”。
>>新法将使执法手段更为丰富
达州市渠县安全监管局监察执法大队队员陈刚:以前我们查出安全隐患,企业可能一拖再拖不整改,并且继续生产。那时候如果我们要对企业采取停电等处罚措施,必须临时召集联合执法队,大家一起协商处理。而现在按照新法,行业主管部门就可直接对其进行停电等处理,这样就更直接、威慑力更大。
>>学习了四轮新《安全生产法》
攀枝花市仁和区安全监管局监察执法大队队长刘正福:截至目前,我们已认真学习了四轮新《安全生产法》,但觉得还需通过熟记法律条款,仔细分辨修订前后的差别,才能做到正确理解和运用。同时,我们也将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法治环境。
==========================================================
P8★点击新法★
对于企业来说,安全生产是其生存与发展的基础。新《安全生产法》正式实施,生产经营单位准备好了吗?11月下旬,记者采访了成都、眉山的3个企业,以点及面,看我省不同类型的企业如何谨遵新法,确保平安。
>>运输企业:对应新法修改企业规章
---------------
成都市汽车运输(集团)公司副总经理任勇介绍,该公司从学入手,从主要负责人到管理人员,再到驾驶员,都必须认真学习新法,将该法纳入到常态化教育学习中。企业根据新法,对内部的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进行相应调整。
任勇解释,“围绕新法,公司力求做好‘加减法’。一方面加大安全经费、硬件设施的投入,增加视频监控、动态监控设备,调整从业人员的劳动保护设施。另一方面对危化车辆进行清理,不符合标准的车辆,从原来的30多台减少至8台。”
>>危化企业:排查车间安全隐患
---------------
四川瑞晟光伏材料有限公司安全工程师代文俊最近马不停蹄地对照新法,结合企业安全管理规定,进行内部符合性审查,看自身安全情况有没有按照新法落实。
谷德胜介绍,新法增加了不少标准化设置,企业正积极贯彻,达到了提档升级的效果。“目前法规符合性审查已完成大半,公司会据此调整相应的安全行动指南,也会对不能达标的地方进行整改。”
>>粉尘企业:提升员工安全责任意识
---------------
11月初,得知总部安全经理来中国出差的消息后,帝斯曼维生素(四川)有限公司场地经理李文伟特意邀请其来到四川公司,检查工厂的安全工作。李文伟介绍,“为贯彻新法,总部安全经理对工厂进行了‘地毯式’安全检查,有很多细节问题被发现了。”
李文伟坦言,新员工进入该公司时,安全都是培训的重要课程内容。今年,对新法的学习和培训更是重要一环。“公司生产绝不是求快,而是求安全,员工绝对可以拒绝任何危险操作。”
==========================================================
P9★观点速递★
>>凤凰网:新《安全生产法》将“以人为本、安全发展”作为立法宗旨具有划时代的意义。以人为本已不仅是头脑中的观念,而且是重要法律条文;安全发展不仅是政策要求,而且是法律强制。这必将对进一步凝聚共识、汇聚力量、推动安全生产事业进步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新华网:新《安全生产法》的正式实施,表明了党和政府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健康的高度关注,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有加,同时也给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我们在具体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重要的就是在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贯彻国家的整体工作部署,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专项整治,安全生产基础管理以及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等各项工作中认真抓好落实。
>>中国安全生产网:企业领导层和决策层更要积极学习新《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着力解决本单位对安全的摆位问题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人员的职责问题。要充分发挥安全管理人员在企业安全生产中的骨干作用。切实落实安全投入计划制度规定,加大安全物资保障力度,加强安全隐患排查落实整改工作,把安全管理贯穿于企业生产经营各个环节,使安全管理成为企业管理正常运行的生命线。
==========================================================
责编:陈桃
编辑:袁毅、齐思哲
美编:袁毅
温馨提示:请您及时删除已阅读彩信,以免内存不足影响接收。
★四川安全手机报订阅方式★
电信用户:发送919到10659700,5元/月
新闻报料热线:028-61516041
客服电话:028-61511705,客服在线时间:08:30-17:30
QQ:2909218354,读者QQ群:313876008
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管,四川省安全科学技术研究院(四川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中心)主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