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制定的《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15年1月1日起实施。
新制定的《条例》共有六章,分为总则、生产销售、登记管理、道路通行、法律责任和附则,共41条。主要内容有: 将对成都市电动车实行产品目录管理、对非机动车实行登记上牌管理、对“超标”电动自行车采用过渡期管理且禁止非法拼装、加装、改装非机动车、并对非机动车最高时速进行了相关规定等。
看完这个《条例》有点醉,来分析一下吧,顺便在提几点问题。
1.纳入《目录》管理的电动自行车应当符合GB17761-1999《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的规定。
还必须符合下列强制性要求:
最高车速≤20km/h;
电器系统不得具有可调节最高车速的功能;
具有超速自动断电功能的限速装置,且必须固封;空车质量≤40kg(不含电池)且整车质量≤55kg(含电池);
电动机功率≤300W;蓄电池的标称电压≤48V;
具有脚踏行驶能力;轮胎宽度≤66mm;
前后轮中心距≤1200mm;装饰宽度≤500mm。
不符合上面的要求,就不能卖。这里面有很多专业的哈,这一点我无法反驳,比较从源头上杜绝,也是不错的。唯一有异议的应该还是限速,这一点稍后再说。
解读一下,这个就是超过20km/h 自动断电。1.如果自动断电,就会瞬间失速,突然地减速造成事故算谁的? (谁能保证永远不超20码?)
2.对非机动车实行登记上牌管理
新《条例》规定对上道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人力三轮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实行实名登记制度。
目的是有效防止不符合国家标准和本市要求的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消除道路交通安全的隐患。
也就是说,电瓶车要上牌,无牌车辆上路就小心点了。但是有以下几个疑问:
1.会不会像成都当年搞自行车上牌那样, 大家花几十块钱上牌,一点作用都没。
2.九眼桥盗车集团这么猖獗,上牌后,电瓶车被盗能找回来吗?
3.成都市电瓶车百万,上牌后的钱会拿来做什么?(我不指望免费上牌)
4.按照这趋势,是不是电马儿以后也要考驾照?
3.最高时速不得超过每小时十五公里
《条例》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上道路行。最高时速不得超过道路交通安全法律的限速规定”即最高时速不得超过每小时十五公里。
还是15公里的问题,看到这里就想问一句,我可以说脏话吗?其实第一点也彻底会让这个东西实施,最高速度才20,你想快也快不起来,根源上杜绝,对吧。
1.15公里是个什么速度? 一辆2000多的自行车,我正常骑行时速能30km/h,所以你们自己感受吧。
2.亲身体验,不同品牌的电瓶车,转速表显示的都不一样。我和朋友一起骑,他的时速是30km/h 我的时速是37km/h 这种误差该怎么消除?
4.下月起 登记核发电动车“牌照”
该局将从2015年1月1日起启动全市电动自行车集中登记核发牌证工作。 《条例》公布之前已购买但未依法登记的电动自行车,由所有人或者管凭身份证明、产品合格证、购车发票等合法来源凭证及有关材料,到公安交警部门或由其委托的便民登记点办理登记,申领电动自行车号牌、行驶证; 2015年1月1日之后购买的不符合国家标准和成都市《产品目录》管理要求的超标电动自行车,交管部门将不予以登记、核发牌证。 考虑到成都市电动自行车总量较大,市交管局计划用6个月时间完成存量电动自行车集中登记上牌工作。其中,五城区及高新区集中登记核发牌证时间为: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各远郊区(市)县(含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区域内电动自行车集中登记核发牌证时间另行确定,并提前向社会公告。 在成都市电动自行车集中上牌期间,电动自行车上牌收费标准为10元/辆。
5.明年7月1日开始“逗硬”处罚 集中上牌结束后,即2015年7月1日起,根据规定,开始对违规电动自行车进行处罚。 对驾驶未经依法登记、无牌无证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处以50元罚款;对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车辆,对阻碍交警依法执行职务的,予以治安拘留,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取得临时号牌和非机动车行驶证的电动自行车,可以在2017年12月31日前上道路行驶,2018年1月1日起禁止上道路行驶。对仍然驾驶该类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处以50元罚款。
好了,就这么多,有什么想说的,你们自由发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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