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营山县回龙镇人何祥林,2010年开发商胡小平在回龙镇建设街旧城改造,其中街道有些是居民房,有些是大同村八社社民的房屋,另外还在大同村八社购买了一些土地,所有这些土地来规划修建房屋, 在修建过程中,开发商使用暴力撤迁,强行修建,不给别的邻楼房留采光线,可这一切是在共产党领导下的天下发生,试问回龙镇的各级部门在干什么?是勾接开发商共同利益吗?应是吧!也只有这样的理由,才能说得过去,国家要求老百姓守法.可是制定法律的政府却在违法,可以不按法规办事,强行不给邻房屋留采光线,城市规划部门在干什么?大家应想到原因吧(回龙镇府相关部门应同开发商有共同利益吧),
我的房屋在下西街,开发商当年在我房屋后面强行不给我留采光线,找到回龙镇政府,可政府不管,一气之下,准备一份材料上访,这时回龙镇镇府领导害怕了,叫我去政府调解,调解到我满意为止,于是政府叫开发商把我房屋也改造了,在政府的调解下达成了一致协议,同开发商鉴订了一份合同,可是经历了几年的坎坷,我今年初收房屋时,开发商却不按合同还房,差了我37个平方的门面房屋,可是所有这栋楼己被开发商卖完了,找开发商无果,我无奈上诉法院,当法院调查时,才发现开发商所开发的房屋无任何批建公文,是违法建房,法院驳回我的上诉,我怎么也没想到回龙镇镇府可以让开发商无任何批文的情况下修建了多达几百套房屋,而几乎销售一空,我们老百姓该怎么办?所有房屋没有户口,老百姓的利益受到了损坏,这一切是回龙镇镇府造成的,如今我用了快一年时间了,找政府都无结果,我发这个贴,希望是老百姓的,为了我们能有一个公平的法制社会,帮我顶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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