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逃官员不宜追回
2014年11月乡下人看到有关部门公布的一条喜讯,耗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后终于将一批逃亡海外的官员追回,还有一些官员因为在国外花费完了费用主动要求回国。
稍有国际法常识的人都知道,遣返在外的人是有许多条件限制的,比如人所共知的赖昌星回国就有许多限制,按照有关规定如果国外废除了死刑的,无论其罪行多严重,都不可能执行死刑。
外出官员多数属于经济问题,虽然法律规定贪污受贿十万元就该枪毙,但是贪污受贿十个亿还滋润活着的贪官不在个别,乡下人以为以其老筋费神将贪官引渡回国,然后将其供养,不如让其在国外呆着。
这些逃亡资本主义国家的官员可以发挥自己的才能,让那里的官员接受腐败的熏陶,或许要不了多久,那里的官员被其言传身教,很快就开始贪腐,资本主义自然也就消灭。
所以乡下人以为不仅不应追回贪官,而且应该将国内的贪官全部遣送国外,让他们在另一条战线戴罪立功。
将钱花完的贪官更不允许回国,让他们在国外把资本主义吃垮,岂不是一件天大的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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