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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 8008|评论: 98

[群众呼声] 维权!维权!教师必须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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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2-4 15:59
支持你们,为公平公正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发表于 2014-12-4 16:17 |
支持依法维权

发表于 2014-12-4 16:30 |
理性维权,坚决维权!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2-4 16:32
支持!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2-4 16:37
支持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2-4 16:37
支持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2-4 16:37
支持

发表于 2014-12-4 16:40 |
:victory:

发表于 2014-12-4 16:41 |
合法权益。政府应该支持!

发表于 2014-12-4 16:42 |
终于有实质性的行动了,顶起来!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2-4 16:47
心动不如行动 !顶起!!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2-4 16:48
政府如不正确解决,我们有的是办法。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2-4 16:48
政府如不正确解决,我们有的是办法。

发表于 2014-12-4 17:01 |
哈市巴彦教师诉求及拖欠教师的工资细则(修订搞)
  尊敬的上级领导:
  您们好!
  我们知道党和政府一直高度重视教育。发展教育事业靠国家政策方针,更要靠每个教师的不懈努力,作为教师,我们把一生奉献给教育事业,无怨无悔。可是我们要生存,现实太残酷了,物价飞涨,现有的工资只能满足眼下的温饱,我们要供养父母,抚养孩子,医治疾病,让我们入不敷出、捉襟见肘 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 ,我们不得不鼓起勇气进行维权,维权诉求如下:
  总诉求:巴彦全体教师要求与哈市区教师同工同酬。
  结合巴彦实际情况还存在拖欠教师工资具体情况如下:(共十五个方面 )

  一:要求按照档案工资发放,补发以前克扣的工资。

  二:补发2004年12月以来事业单位没有发放的津贴补贴即阳光工资。(国函【2004】10号、哈发【2004】5号)
  2005年哈尔滨市开始将以前发放的各种津贴归并为工作津贴和岗位津贴两大项目(即阳光工资)。
  2007年下半年,省里在规范津贴补贴工作中,解决了省直事业单位归并津贴补贴(阳光工资)问题,各地市需按省里的统一部署,启动规范津贴补贴工作。
  2007年12月份,省里下发了地市规范津贴补贴方案,一并解决事业单位阳光工资问题。并补发2004年12月以来事业单位没有发放的津贴补贴即阳光工资。 2008年1月实行新工资。
  按职称应补助每位初级教师325元/月、中级教师457元/月、高级教师598元/月。从2004年12月至2008年12月共计48个月。

  三.补发高寒补贴,巴彦属于高寒补助的一类地区,每人每月补助70元。从07年一月开始执行,要求补发。

  四.提高生活补贴
  按照2013年的文件应该从现在开的生活补贴每人1047 涨到1800,

  五:返回不合理扣掉的失业保险(从2005年至2007年)

  六:补回欠统招统分生的工资。
  我们县历年来分配的大中专毕业生8月上班,但工资是在来年的1月才起薪,每人被欠五个月(8,9,10,11,12月)工资,要回自己的钱。

  七:要回拖欠民转公教师的工资。
  1,五大毕业生转干后工资没有兑现,要回拖欠的部分。例如:1998年2月转干至2000年8月才给开公办工资,欠两年零五个月(29月)的公办工资,按每月300元算共计欠八千七百元。
  2,民办教师转为公办教师也没有马上发公办工资,是在2000年经过上访后才开始发公办工资的,具体根据个人民转公时间算拖欠的月份及数额。

  八:要回第十三个月扣掉的工资。
  按哈市教育局的要求第十三个月工资是全额的,但我们县却一直少发,发基本工资,要求补回扣除的工资,每人每年平均一千多元。


  九:要回每年晋级之后拖欠的工资。
  我们县教师晋级之后,涨的那部分没有按批件兑现。例如:2012年9月晋中一,而工资是2014年1月才兑现,没有给补,拖欠16个月,去年晋级的到现在还未兑现,涉及晋级的每位教师,要回拖欠的工资。

  十:补住房提租补贴:
  黑龙江省标准为2009年--2010年10月,工资全额+年终一次性奖金÷12×3%。2010年11月--2011年6月 调整为9%( 黑财预【2010】33号)。2011年7月1日起,调整为13%。(省财政厅国库处、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资统发办 )。

  十一:要求提高公积金比例,补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2001年1月1日前参加工作的教师没有补过,2001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的教师公积金缴存比例应上调到40%(单位25%,职工15%),没有上调。我县才交百分之三。(哈市12%)
  第二十一条 单位和职工按照不低于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8%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可以达到12%;2001年1月1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单位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25%比例缴存,职工按照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15%比例缴存。采取提高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方式发放职工住房补贴的,应当在个人账户中予以注明。

  十二:要求发放年终一次性生活补贴即第14个月工资。

  十三:要求发取暖费,均等的,按人而不是按户。

  十四:拒绝缴纳养老保险

  相信有关领导核实情况后,早日把拖欠的工资补发给我们, 尽快涨工资,兑现工资,教师生活水平提高了,才好安心工作,祝工作顺利!
  以上希望给予书面答复,期盼结果。

  十五,提高班主任津贴。

  十六、己故教师抚恤金由二十个月涨到四十个月。和公务员相同。

  全体哈市巴彦教师敬上

。。。。。。。。。。。。。。。。。。。。。。。。。。。。。。

教师们可以参考学习,理性维权。
实话-----------理性维权路艰难曲折。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2-4 17:13
坚决支持,不能不了了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2-4 17:20
支持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2-4 17:24
坚决支持

发表于 2014-12-4 17:47 |
县城的都在闹,乡下的看来更应该闹了哟:lol。可惜你们只代表了一个初中哈

发表于 2014-12-4 17:47 |
请看劳动法中关于工资的定义:
第三条 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工资总额的计算应以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为根据。

  第二章 工资总额的组成

  第四条 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一)计时工资;

  (二)计件工资;

  (三)奖金;

  (四)津贴和补贴;

  (五)加班加点工资;

  (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第五条 计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包括地区生活费补贴)和工作时间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包括:

  (一)对已做工作按计时工资标准支付的工资;

  (二)实行结构工资制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基础工资和职务(岗位)工资;

  (三)新参加工作职工的见习工资(学徒的生活费);

  (四)运动员体育津贴。

  第六条 计件工资是指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劳动报酬。包括:

  (一)实行超额累进计件、直接无限计件、限额计件、超定额计件等工资制,按劳动部门或主管部门批准的定额和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二)按工作任务包干方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三)按营业额提成或利润提成办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第七条 奖金是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包括:

  (一)生产奖;

  (二)节约奖;

  (三)劳动竞赛奖;

  (四)机关、事业单位的奖励工资;

  (五)其他奖金。

  第八条 津贴和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职工的物价补贴。

  (一)津贴。包括: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保健性津贴,技术性津贴,年功性津贴及其他津贴。

  (二)物价补贴。包括:为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上涨或变动影响而支付的各种补贴。

  第九条 加班加点工资是指按规定支付的加班工资和加点工资。

  第十条 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包括:

  (一)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

  (二)附加工资、保留工资。
由此可见,公务员的年终奖也属于工资,应该纳入计算总额。教师的工资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是不是该好好算一下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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