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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对本案的关心和支持,现将南充中院的判决结果公布如下,本人虽然是赢了,但是对判决非常不满意,法院避重就轻的给出了判决,认定蓬安县交通警察大队没有开具违法停车告知单,被确认处罚无效,对停车位标线规划不合法只字未提,明显的有包庇行为,因为道路标线规划不合法,是无权进行处罚的,我也提交了相当多的证据,完全是足以证明它不合法,但法院却回避了这个问题。宣判的时候,我向审判长提出了这个问题,审判长说:标线她也认为不合理,但那不是交警规划的,如果判决不应该罚款,就等于是把蓬安县的交通翻了个底朝天。我又称:收罚款始终是交警大队,他也没有拿出证据证明不是他们规划的,按法律规定,不合法的道路标线就不应该收取罚款,审判长称叫我可以再申诉。熟话说公检法是三兄弟,一点都没错,法院更没有判决蓬安县交警大队公开致歉!自己兄弟肯定不能丢面子。赔偿诉讼请求发回蓬安县法院重审,从现实看来,打了近一年的官司,判决还是没有判到重点问题上,合理合法的判决不抱以任何希望,依法治国几乎是空谈,对法院感到寒心,根本没有公平公正,只有鱼肉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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