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http://www.gov.cn/jrzg/2010-10/28/content_1732870_3.htm
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营山医保局就是依据上述第八十六条征收医保滞纳金的。这条是针对职工的单位而言的,是强制单位给职工个人缴纳社保费的。是保护职工个人享受保险合法权益的法律?医保局用它来惩罚参保者个人?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 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处理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0.5‰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http://wenku.baidu.com/view/7b5506c29ec3d5bbfd0a7450.html
关于《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草案)》的说明
(五)关于未按时足额缴费的强制措施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和第八十六条,草案规定了对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费采取的强制措施:
一是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于用人单位欠缴之日起10日内发出限期补缴催告书,催告用人单位履行:1、缴纳社会保险费;2、滞纳金义务;3、相关法律后果(第二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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