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5日上午,内蒙古高院召开“呼格吉勒图案”再审通报会,正式宣布呼格吉勒图无罪。上午8时,内蒙古高院常务副院长赵建平代表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到呼格吉勒家中,向其父母表达道歉,并送上了内蒙古高院院长胡毅峰三万元个人慰问金,这场引起了舆论的高度关注,长达18年的冤案终于被平反。
提起内蒙古“呼格吉勒图案”可谓无人不知。1996年4月,呼和浩特一女子被掐死在公厕内。尽管疑云重重,可报案者呼格吉勒图却被当做罪犯,在案发62天后被匆匆枪决。2005年,嫌疑犯赵志红落网,主动交代了其1996年在呼市一家属院公厕杀人一事,出现了一案双凶的怪事,举国一片哗然。在舆论的高度关注下,18年后的2014年11月20日,呼格吉勒图案进入再审程序。直到今天不但终于宣布呼格吉勒图无罪,身为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的胡毅峰还专门送去了三万元个人慰问金。
查胡毅峰简历得知,呼和浩特呼格案案发时,胡毅峰还只是内蒙古巴彦淖尔盟的副书记。应该说,呼格案与胡毅峰没有多少关系。然而尽管没有多少关系,但内蒙发生了如此大的冤案,胡毕竟为现任内蒙古高院院长,自己掏几万块钱慰问死者家属也是应该的。再说了,呼格案复审程序长期停滞,对嫌疑犯赵志红的审判“休庭”长达9年,胡毅峰也难辞其咎。因此说好听点,胡毅峰院长的3万元是慰问金,从某种意义上讲实际就是个人表达歉意的赔偿金。
呼格案的代理律师苗立在判决书送达现场表示,接下来的将帮助代理人完成国家赔偿的申请。人死不能复生,发生了冤假错案,根据规定下一步肯定会启动国家赔偿程序,由国家从经济上给呼格家进行赔偿。可是,胡毅峰院长不是冤案的制造者都主动掏钱赔偿,那些制造呼格吉勒图冤案的元凶为什么不赔偿,反而要国家赔偿呢?
冤案由个别渎职的公检法官员制造,却全部让国家赔偿,这合适吗?国家的钱哪儿来的?还不是老百姓的血汗。贪污腐化、草菅人命的狗官们玩忽职守,最后竟然让老百姓为其买单,请问这哪儿是依法治国?当年,河南赵作海、浙江张高平等冤案被平反昭雪后,全都是用老百姓的血汗钱进行了所谓的国家赔偿。请问又有哪一个玩忽职守、草菅人命的办案官员掏过一分钱?
据说,内蒙古公安厅已经在本月初组成由副厅长张有恩担任领导的调查组,开始依法调查内蒙“呼格吉勒图案”当年所有参与办案的警员。这说明内蒙方面已经启动了追责程序。既然要追责,那就要全面追责。不但要追究其法律责任,也要追究经济责任——怎么能全让国家来赔偿呢?国家和老百姓又不是冤大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