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楼主: 麻麻串串

[群众呼声] 通江县空山乡政府,该回去多学习下法律常识了,不要自己违了法还到处登报炫耀。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4-12-18 09:4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想问下发帖的朋友,人家经常办酒的请你,你心里愿意吗?你还不是心不甘情不愿的去送礼!我就觉得政府搞这个活路弄得好,一年到头挣点钱全部拿去走人户了,有些人今天弄个结婚酒,明天办个房子酒,烦都烦得很,不去又得罪人,去了又要送钱,你说政府该不该管哈喃?特别是那些搜起事情来办酒的就该好生管哈子!

发表于 2014-12-18 09:5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想问下发帖的朋友,人家经常办酒的请你,你心里愿意吗?你还不是心不甘情不愿的去送礼!我就觉得政府搞这个活路弄得好,一年到头挣点钱全部拿去走人户了,有些人今天弄个结婚酒,明天办个房子酒,烦都烦得很,不去又得罪人,去了又要送钱,你说政府该不该管哈喃?特别是那些搜起事情来办酒的就该好生管哈子!

发表于 2014-12-18 10:06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意见,丧,嫁,婚,娶,可以适当的办,这个是风俗!但是有些情况,修房子,修第一层办一下,修二层再办一下:生孩子,第一胎办一下,二胎再办一下,搞个猪圈蓬蓬也办一下,今天给老汉儿办生,明天给儿子过寿,过几天是老丈人办,孩子考个中专也在办,考个大学【百度都搜不到的】也在办,出门打工也在办。。。。。。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什么该办什么什么不该办,老百姓心中有一杆秤,我们基层领导基本是当地人,什么是尺度范围之类,什么是合情合理?大家都会明白,没得必要一竿子打死,没得必要孰是孰非,如果不合理,政府可以规劝,不好的需要,社会舆论道德的引导!!有些问题需要两面的看待!

发表于 2014-12-18 10:26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工作者我看有其限,村规民约那是老百姓的事。
发表于 2014-12-18 11:51 | 显示全部楼层
空山乡党委、政府,你们能顺应千百群众意愿,出台了这么个《指导意见》,带动各村委会制定出《村规民约》,好样的!走在了改革的最前沿,虽遇到了一些阻止的言论,但这是正义的,代表的一股子正能量,大多数人民群众是支持的拥护的,开了这么一个改革千年风俗的先河,应该为人民所称赞,为各级组织所肯定。支持各村民委员会好好坚持下去,一定会在全县全市全省全国得到普及。不过也要做好部分一时不理解的人的解释工作,慢慢引导嘛。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2-18 12:33
别人办酒他请你愿意来,管你政府什么事,为了争个四川第一,上上报纸出个风头,对于红白喜事这是传统,提倡的是勤俭节约,并不是禁止,亲戚朋友来祝贺这是人之常情,为了点政绩,把老祖宗传统丢完了,还到处炫耀,改反思,当然,在中国你们做出这样的事也是可以理解的,

发表于 2014-12-18 14:09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理解能力有问题,明明是《村规民约》里约定的规则,徧要说成是乡政府在立法,从而指责别人无权立法等等,别人全文哪有说他们是立的法?《村规民约》是一个民间公约,是由成员自定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就像你与别人打赌一样,输了就得履行承诺,既然违反了约定,那就该接受处罚。空山乡政府的回复有理有法,有论有据,是给楼主的响亮耳光。

发表于 2014-12-18 15:19 | 显示全部楼层
:P。。。。

发表于 2014-12-18 15:44 | 显示全部楼层
逢贴必顶 通江 同城群  329663845 交流 交友 学习群 现设奖励机制 欢迎大家踊跃参与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2-18 16:13
空山乡的解释有理有力,做法值得称道。现在很多地方大办筵席之风盛行,很多人没完没了以各种名义大操大办,似乎已经演变为比谁“脸更厚,心更黑“的竞赛,变成了赤裸裸的敛财和吸金方式,搞得民怨沸腾。纪检监察部门历年来均花大力气治理,但收效欠佳。空山乡另辟蹊径,在依靠群众、尊重民俗的基础上,引入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2-18 16:33
空山乡的解释有理有力,做法值得称道。现在很多地方大办筵席之风盛行,很多人没完没了以各种名义大操大办,似乎已经演变为比谁“脸更厚、心更黑“的竞赛,变成了赤裸裸的敛和吸金方式,搞得民怨沸腾。纪检监察部门历年来均花大力气治理,但收效欠佳。空山乡另辟蹊径,在依靠群众,尊重民俗的基础上,引入村规民约防止民俗“变味”,制约大办酒席之风泛滥,实为尽职尽责为老百姓“办实事”,真的值得宣传推广。楼主之见有失偏颇,以民俗为借口为大办酒席辩解没有多少道理。如同男人穿长衫蓄长辫,女人裹足的“民俗“,早被扫入历史的“垃圾桶“中,是不应该继承和发扬光大的糟粕之物。

 楼主| 发表于 2014-12-18 19:09 | 显示全部楼层
通江县空山乡政府:
      首先对你们及时回复,倾听群众呼声这一行为点赞,作为政府机关,能及时对网络舆论作出回应,是政府高效率工作作风的表现,这是值得肯定的。但作为法律爱好者,对你们回复的内容实在不敢恭维,难以经得住法律的考验。建议你们先向相关法律部门咨询后再进行回复。犯错不可怕,怕的是犯错不承认,犯错不改正。
      1,村民自治是在法律范围内的自治,不得与法律相抵触
对于国家而言,“法无授权即禁止”,对于公民而言,“法无禁止即授权”。乡人大无立法权,制定村规民约的内容必须在法律授权范围内,村民自治必须在法律范围内,不得与法律相抵触,国家无任何法律法规规定村民办酒席需要审批,未经审批需进行罚款。你所列举的《四川省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食品安全管理办法》《食品安全法》《传染病防治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均未找到村民办酒席需要审批,未经审批需进行罚款,纪委进行通报等相关内容。根据《宪法》规定,公民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根据《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受法律保护。“村民滥办酒席,会根据实际情况处5000元至10000元的罚款,并向乡纪委作书面检查,并在全乡曝光,将村民纳入不诚信公民管理”,并无法律依据,并且该《村规民约》将原本属于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性规章的行政处罚设定权非法行使了,是对公民人身权(名誉权、隐私权)和财产权(罚款)的严重侵犯,是对法制的严重践踏。
        2,依法治国是以“法”治国,不是以“文件”治国,更不是以领导意见治国。
你乡制定对违规办酒席的村民处以“5000元至10000元的罚款,并向乡纪委作书面检查,并在全乡曝光,将村民纳入不诚信公民管理”依据的《空山乡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农村操办酒宴的意见》不是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性规章,仅仅只是乡政府文件。文件不是法律,你乡政府以文件代替法律、文件代替法治,作出实质影响公民人身权(名誉权、隐私权)、财产权(罚款)的《村规民约》,此行为已严重违法,是对依法治国的极不尊重。
       3,乡政府回复,问牛答马,避重就轻,逃避话题。
你所列举的《四川省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食品安全管理办法》《食品安全法》《传染病防治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是在问牛答马,避重就轻,逃避话题。就宴席中的食品卫生问题,传染病防治问题,烟花爆竹管理等问题,国家早有相关法律法规,对于相关审批我并无异议,但其中并未指出村民办酒席要审批和罚款等情况,而你们却大篇幅的列举这些法律法规来转移话题。你们说的是办酒席过程中涉及的食品、卫生、安全等问题,何来“村民自办酒席已经纳入法律法规管理的范畴”一说?
       4,乡政府以指导意见代替法律,作出罚款行为严重违法。
《指导意见》不是法律,《指导意见》能作出罚款权?“罚款”不是自治行为,已经涉及到公民财产权,对于公民财产权、人身权的处罚必须由法律、法规、规章作出,你说罚款是一种自治行为,那作出处罚后,公民该怎样去维权呢?是行政复议,还是行政诉讼?都不是!因为主体都不合法,你认为是一种自治行为,法院又怎么会受理呢?
       5,乡纪委无权向村民罚款,那村委会和红白理事会就是合法的罚款主体?
首先摘取巴中晚报一段报道“如果有村民滥办酒席,会根据实际情况处5000元至10000元的罚款,并向乡纪委作书面检查,并在全乡曝光,将村民纳入不诚信公民管理”,这是报纸报道的,不知是巴中晚报报道有误还是其他原因,从中我只能获取乡纪委向村民罚款,村民向纪委写书面检讨等相关信息。乡纪委无权向村民罚款,那村委会和红白理事会就是合法的罚款主体?根据《宪法》《村委会组织法》规定,村委会作为农村基层自治组织,并不是行政机关,并不具有罚款权,更别提那个什么红白理事会的合法性了。
      6,《村规民约》效力大于《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
隐私 权、名誉权是受《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保护的。《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是由全国人大或常委会制定的法律,《村规民约》作为一种村民自治规范效力高于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吗?本身村民办酒席完全属于民事范畴的事,法律法规都不认定是违法的,你们乡政府就认定村民违法违规吗?还进行批评揭露,全乡通报,这不是侵犯隐私权和名誉权又是什么?
      7,对于违反法律的《村规民约》,一百个人签字和一千个人签字都是无效的,因为本身就是违法的。
      总之,我想说的是现在国家高度重视法律,提倡依法治国,但作为乡政府就更应该贯彻落实好这一精神,而不是为了政治作秀(或者叫政绩观),打着“依法治国”的牌子,去做公然违背法律精神的行为,这是与法治精神完全背离的。
       最后,发这个帖子,并不表明我支持村民大办酒席,对于办酒我也是深恶痛绝的。请喷子和水军(基层专业网评人员,我知道你们领导是给你们分配了网评任务的,都是正面讴歌)走远些,不要转移话题骂我支持大办酒席,我只是对农村基层人员的法律常识的淡薄,表示担忧,我希望依法治国不仅仅是一个政治任务,而应该时时刻刻,用实际行动努力的践行着它,作为基层政府,和老百姓走的更近,更应该以身作则,不要再犯这些低级的法律错误。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2-18 19:32
支持楼主观点,空山的做法是赤裸裸的违背法制社会的原则,你们无权干涉百姓的生活,只能是引导、提倡,不以为耻,反以为荣的做法百姓看透了只会耻笑,可悲,对于那些支持罚款的人更可悲,等你自己遇到结婚之类的事,先发你个5000-10000试试,

发表于 2014-12-18 20:02 | 显示全部楼层
个人觉得楼主是对的。大家不要把对办宴席的厌恶和违反法律分不清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4-12-18 20:48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用户 119.4.252.x 发表于 2014-12-18 19:32
支持楼主观点,空山的做法是赤裸裸的违背法制社会的原则,你们无权干涉百姓的生活,只能是引导、提倡,不以 ...

“依法治国”和“以方法治国”二者在其本质上的辩证已处胶着状态;一方面法律是固定的主体,而另一方面法律又是方法的元件;问题的关键是政府让位于法律的尺度与力度有多大?角色的互换能否彻底?!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2-18 22:36
空山乡政府真该好好学学什么是依法治国了,建议空山乡政府请楼主去宣讲宣讲吧!不要不好意思哦!呵呵

发表于 2014-12-19 10:06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礼尚往来本是民间的一种优良传统,也仅仅系指亲朋好友,而有些人却把它当成借机敛财的一种方式,让人苦不堪言,也许楼主也深受其害吧?空山乡大胆创新,倡议把规范酒宴行为纳入村规民约管理,深得民心,顺应民意,是件好事。我是一名空山坝的退职基层干部,亲自参加了我村规范酒宴行为的村民代表大会和群众大会,会上群众自行讨论制定了规范酒宴行为公约,也就是村规民约,以达到“自我服务、自我决策、自我管理、自我监督”地目的,是规范不是禁止,申报审批是规范规范管理的一种方式,群众说了算,户户平等。楼主所说的乡纪委处罚群众5000---10000元罚款,纯属道听途说,断章取义,纪委按上级规定管理党员、干部是他应有的的职责,党员干部既要受村规民约的约束,同时还要执行各项政策和规定,也要接受群众监督。群众议定收取违反村规民约的少数群众的违约金,是为了更好规范管理的一种手段,收多收少由群众定,其资金用于公益事业,这既不违法,也没超出法律规定范畴,当然,既然是创新,也就是在探索,可能还有不完善的地方。个人觉得,一名优秀的法律工作者,就应该深入群众,调查了解,听取民意,帮助基层进一步规范完善,而不是在网上干吼、干叫,卖弄自己,建议楼猪回家多抽时间学习你所谓的“法律”,好又去骗被告来养家糊口。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2-19 10:49
个人观点;空山乡政府该好好学习法律了,不要弄巧成拙。虽然酒席也把我折腾够了,楼主不是赞成办酒席,而是说你的法律知识的缺失,这是当前政府的通病,不能用人治了。

 楼主| 发表于 2014-12-19 13:01 | 显示全部楼层
请大家不要把对办酒席的厌恶和基层违法混为一谈,这两个事物是有本质区别的。请喷子们认真读完了再评论,我的观点至始至终都是反对滥办酒席的,请骂人的不要转移话题揪着办酒席不放。目前基层机关违法现象触目惊心,试想一下,这次只是村委会罚款5000-1万元,若下次再出个文件对村民罚款1万-10万,屡教不改者治安拘留,再犯的杀头,那这个社会就会乱套,对于人身权、财产权、罚款权的设立,国家早有相应法律法规,不容下面的人乱来。对于那些对乡政府做法叫好,并大声嚷嚷全国推行的人,我只能说,再放大一点,若一个村委会就能罚款、拘留,那最终受害的将是身边的每一个人。这不是空山乡一个人的事,而是整个巴中,乃至全国人民的事。

 楼主| 发表于 2014-12-19 13:03 | 显示全部楼层
麻麻串串 发表于 2014-12-18 19:09
通江县空山乡政府:
      首先对你们及时回复,倾听群众呼声这一行为点赞,作为政府机关,能及时对网络舆 ...

请大家不要把对办酒席的厌恶和基层违法混为一谈,这两个事物是有本质区别的。请喷子们认真读完了再评论,我的观点至始至终都是反对滥办酒席的,请骂人的不要转移话题揪着办酒席不放。目前基层机关违法现象触目惊心,试想一下,这次只是村委会罚款5000-1万元,若下次再出个文件对村民罚款1万-10万,屡教不改者治安拘留,再犯的杀头,那这个社会就会乱套,对于人身权、财产权、罚款权的设立,国家早有相应法律法规,不容下面的人乱来。对于那些对乡政府做法叫好,并大声嚷嚷全国推行的人,我只能说,再放大一点,若一个村委会就能罚款、拘留,那最终受害的将是身边的每一个人。这不是空山乡一个人的事,而是整个巴中,乃至全国人民的事。
  当前版块2016年12月1日之前所发主题贴不支持回复!详情请点击此处>>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