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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12.17”较大事故调查情况通报12月17日23时20分许,南充市文峰大道碧桂园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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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19 17: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2月17日23时20分许,南充市文峰大道碧桂园路段发生一起轿车与货车相撞事故,事故导致轿车内4人当场死亡,另1人经抢救无效死亡。

17日晚11时25分,南充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事故报警,按照应急处置预案,立即指令相关警种赶赴现场处置,消防支队、交警支队直属三大队、文峰派出所以及120急救车先后于11:30至35分到达现场,并迅速组织抢救伤员,控制嫌疑人员。与此同时,相应成立了现场警戒组、伤员救治组、现场勘查组、调查取证组等,对事发路段设置警戒,实行交通管制,走访目击证人,及时进行现场勘查,收集和固定证据。在救治伤员过程中,经120急救人员现场确认,轿车内4人已无生命体征,确定已经死亡,另1人经医院抢救无效于18日凌晨1时20分许确认死亡。

现调查查明:17日晚23时20分,蒲某驾驶车牌为川RC8516的灰色日产阳光轿车途经嘉陵区文峰大道碧桂园路段,与袁某某驾驶的川R52808黄牌照货车(空车)会车时相撞。造成川RC8516轿车内4人当场死亡,1人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警方在第一时间控制住货车司机袁某某,将其带至交警支队直属三大队接受调查。

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于18日凌晨2时组成事故调查和善后工作组,分头负责事故调查和善后工作,做好事故遇难人员家属的解释、安抚工作,稳定家属情绪,并安排好生活。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侦查处理中。

   一、 驾驶人及车辆基本情况:
川R52808号货车:红岩牌重型自卸货车,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为南充市力马运业有限公司,驾驶人:袁海林,男,住址: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准驾车型:B2D。
川RC8516号车:东风日产牌小型轿车,驾驶人:蒲国,男,住址: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准驾车型:C1。
   二、 死者基本情况
   刘某,女,住址:四川省南充市。
   蒋某,女,住址:四川省南充市。
   刘某,女,住址:四川省南充市。
   张某,男,住址:四川省南充市。
   三、 事故初步调查情况:
1、5人均未系安全带。
2、鉴定意见为:从袁海林的血液中未检出乙醇成分,从蒲国的血液中检出酒精含量159.4mg/100ml,属醉酒驾驶。
   南充市交警支队在此温馨提示广大市朋友:

1、【这些路段不能超车】1弯道不能超车 2陡坡不能超车 3过桥不能超车 4对面200米以内有来车不能超车 5前方有路口、道口,不能超车 6高速公路匝道不能超车 7进出高速公路收费站时不能超车!

11.jpg

2、请不要酒后驾驶,切记“开车不饮酒,饮酒不开车”。

3、驾车时请系好安全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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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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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19 18: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阿弥陀佛
发表于 2014-12-19 18:08 | 显示全部楼层
交警支队这个说明整的好,还顺带宣传安全驾驶知识:victory: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2-19 18:26
酒驾害人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2-19 18:26
酒驾害人

发表于 2014-12-19 18:37 | 显示全部楼层
几个家庭悲剧。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2-19 18:46
这种酒驾醉驾,死了最好,免得伤害无辜。想想如果不是撞货车,而是撞到遵守交通规则过马路的行人,又是什么后果?!这种人,死一个少一个祸害。:@

发表于 2014-12-19 19:10 | 显示全部楼层
可惜这大车司机,醉驾负全责明知司机喝了酒还坐,只能是寿星老上吊嫌命长!

发表于 2014-12-19 19:15 | 显示全部楼层
给个赞。事故说明快速、明了。还普及了一下交通知识。不像有些政府,出了大事不是瞒报,就是拖延时间。好!好!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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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19 19:18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用户 112.195.1.x 发表于 2014-12-19 18:46
这种酒驾醉驾,死了最好,免得伤害无辜。想想如果不是撞货车,而是撞到遵守交通规则过马路的行人,又是什么 ...

货车司机过年要去烧香

发表于 2014-12-19 20:08 | 显示全部楼层
山水随拍 发表于 2014-12-19 19:18
货车司机过年要去烧香

不守交规,烧香顶屁用

发表于 2014-12-19 20:26 | 显示全部楼层
货车不是祸车,但是喝酒后干什么事胆子都大,酒后不要驾车,哪怕是自行车。更不要开日产车,用日本货。

发表于 2014-12-19 20:27 | 显示全部楼层
生者节哀,逝者安息,记得黄泉路上可别再贪杯!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2-19 20:46
南充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做的南充市“12.17”较大交通事故调查情况通报,太好了,文字简洁,时效很快,效率很高,赞一个!年终将至,再次为交通安全敲响警钟!道路交通上的车辆驾驶员,切记“开车不喝酒,喝酒莫开车”!5个人的生命,是血的教训!喝酒开车不能顺!要想顺,不酒驾!我要顺,喝酒不开车!安全总是福!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2-19 21:08
公告清晰明朗,赞个交警支队。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2-19 21:15
货车司机没有责任,为啥还把人控制起来?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2-19 22:24
重大交通事故,支队回复及时。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2-20 01:00
这个通报发得很及时,佩服!

2020年优秀版主 2014年度优秀版主

发表于 2014-12-20 01:05 | 显示全部楼层
交警支队这个帖子整的好!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4-12-20 01:19
川RC8516号牌小轿车,车号牌很好,可没想到酒驾不能带来(发我要顺),酒驾害死人是血的教训,5个鲜活生命消逝,给5个家庭带来悲痛!记住酒驾违害,才能确保平安!交通安全,永记心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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