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干部更要坚持“八个务必从严” 11月20日,中国共产党四川省第十届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通过《中共四川省委关于坚持思想建党与制度治党紧密结合,全面推进从严治党的决定》,强调思想教育从严、干部选用从严、管理监督从严、惩治腐败从严、改进作风从严、制度治党从严、纪律约束从严、落实责任从严等“八个务必从严”,全面推进从严治党。 四川提出“八个务必从严”,是全面贯彻十八大以来中央关于管党治党的重大部署,突出了思想建党与制度治党的紧密结合,把制度建设贯穿于从严治党全过程,坚持以严的标准要求党员干部、以严的制度管理党员干部、以严的纪律约束党员干部,导向鲜明,意义非凡。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这是执政党的自觉担当,也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八个务必从严”犹如一剂清心醒脑良药,昭戒着各级党的组织和每一名党员干部。 “八个务必从严”给纪检监察机关履职尽责提出了新的要求。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是纪检监察机关的应尽职责。严查违纪违法案件,是纪检监察机关贯彻从严治党方针的重要体现,也是惩治腐败和端正党风政风的有效手段。要将“八个务必从严”与落实“两个责任”、坚持“一案双查”一起抓,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着力严明党的纪律,切实转变干部作风,认真解决反腐倡廉中的突出问题,明确重点、攻坚克难,改革创新、狠抓落实,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 作为纪检监察干部更要按照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要求,深化“三转”,聚焦中心任务,自觉肩负起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强力正风肃纪,对违反“八个务必从严”的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真正使党员干部不敢腐、不想腐、不能腐,促进党风政风的根本好转,带动社会风气的明显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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