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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四川省广安市《华蓥市房屋征收与补偿》霸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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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25 09: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华蓥市房屋征收与补偿》霸王条款:
1、《华蓥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第四章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被拆迁住房面积超出人均35平方米的部分,将按照《附件1》标准实行货币,补偿即750元/m2(当地房产市场平均价格为3500元/m2)。如果一家3口人,拥有房屋205m2,按照当地政策只能享受105m2的安置房,多出100 m2房屋只能得到7.5万元,按照市场价格出售,约为35万元。
《华蓥市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严重损害了老百姓的利益;严重违反了《宪法》第五条第三款的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严重违反了国务院令第590号文件《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即剥夺被征收人选择权利。
2、《华蓥市征收土地地面附属设施拆迁补偿标准表》中,大多数补偿项目价格十分低廉,如灶台补偿价格最高200元、内外墙瓷砖20元/ m2;这些价格还不够支付人工费用。严重违反了《物权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征收个人的房屋,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希望有关职能部门管管,把“代表人民群众根本利益”落到实处,给人民群众一个满意的答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条款:
1、《宪法》第十三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0号文件《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0号文件《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即有选择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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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25 14:18 | 显示全部楼层
拆迁赔偿有异议可以和拆迁方继续商谈,如果工作人员在其中涉及违纪违法,可以向纪检部门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4-12-25 15:35 | 显示全部楼层
言无不尽963 发表于 2014-12-25 14:18
拆迁赔偿有异议可以和拆迁方继续商谈,如果工作人员在其中涉及违纪违法,可以向纪检部门举报。

你知道不官官相卫:政府既是利益方,有时裁判,你能告赢????!!!!!!!!!!!!!

 楼主| 发表于 2014-12-25 15:35 | 显示全部楼层
-钓鱼岛 发表于 2014-12-25 15:35
你知道不官官相卫:政府既是利益方,有时裁判,你能告赢????!!!!!!!!!!!!!

你知道不官官相卫:政府既是利益方,又是裁判,你能告赢????!!!!!!!!!!!!!

 楼主| 发表于 2014-12-25 15:44 | 显示全部楼层
当地老百姓在拆迁办连哄带骗、威胁下,大部分村民,委屈球全,无奈只好签字。悲哀,政府比土匪还厉害。

 楼主| 发表于 2014-12-25 17:42 | 显示全部楼层
华蓥市政府居然践踏法律,中国法律威严何在?失去民心者失天下,国将不国也!!!!!!!

发表于 2014-12-26 11:4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是华蓥的,我们家现在正面临被强拆。同一批被占地拆迁,结果赔的标准就不一样,我们该如何维权,又有谁能为我们主持公道呢?

发表于 2014-12-26 11:48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你们是哪个地方的呢?方便的话,联系我,大家团结起来,一起维权啊。

发表于 2014-12-26 12:04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在外地打工,前段时间家人打电话来说,拆迁办的带了好多人来,态度非常强硬。来的时候就把警车、求护车和消防车都带来了的。还有好多的警察。这么大的阵势,直接就把家人给吓着了。双方言语之间起了争执,警察没有在合理的协调,而是成了拆迁办的帮手,直接我的两个家人被拉去关了好多天。有一个亲人拿摄像机,要摄像,结果相机直接被拆迁办的人抢去砸了。让我们这些在外面奋斗的人,听到这个消息,心里非常不安。这是什么世道啊?
维权路之难,望结伴而行。

 楼主| 发表于 2014-12-26 13:04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律威信、威严何在?任由华蓥市政府领导猖狂??!!!

 楼主| 发表于 2014-12-26 13:11 | 显示全部楼层
知心2015 发表于 2014-12-26 11:48
楼主,你们是哪个地方的呢?方便的话,联系我,大家团结起来,一起维权啊。

看不惯当地地方政府欺骗不懂国家法律、政策的老实的百姓,看不惯当地地方老实的百姓,任由地方政府欺骗。十分气愤!!!!

发表于 2014-12-26 13:20 | 显示全部楼层
-钓鱼岛 发表于 2014-12-26 13:11
看不惯当地地方政府欺骗不懂国家法律、政策的老实的百姓,看不惯当地地方老实的百姓,任由地方政府欺骗。 ...

家里面的人说,昨天有人来贴了什么告示,意思是说29号要强拆了,态度相当强硬。街道办事此,村上代表,领导,没有一个出来解释一下,表个态。如果到时候,拆迁办真要来强拆,我们又该如何维权,家里都是大多都是老年人,我们该怎么办啊?求帮助。

 楼主| 发表于 2014-12-26 13:34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拍照,录音留下证据(注意保密,不然你把你的手机给毁了)。

 楼主| 发表于 2014-12-26 15:09 | 显示全部楼层
请问:华蓥市政府执政为民还是为己?!!!

发表于 2014-12-26 15:11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支持华蓥市政府建设,家乡漂亮了,我们脸上也有光。
但是也请政府领导人能够站在当地老百姓的角度考虑一下,同一个队、同一村的耕地是一起被占的,为什么面临房屋拆迁时,前后补偿标准会完全不一样。希望上头领导实地考察,听听当地百姓的心声。

发表于 2014-12-26 16:51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可不可以分享一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0号文件《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发表于 2014-12-27 08:09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

发表于 2014-12-28 00:32 | 显示全部楼层
依法治国、依法行政、依法维权!

发表于 2014-12-29 11:50 | 显示全部楼层
广安府发〔2013〕13号
第二十七条
被拆迁户拆除后需要建房的,原则上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统一规划选址,安排到农民新村或居民点集中建设,所需土地由被征地组或被征地组所在的村民委员会调剂解决。新建房屋占用耕地的,按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减半补偿,但不计算农转非人员安置,涉及的青苗和附着物补偿按本办法标准补偿。减半补偿的费用支付给被征地组,不纳入被征地组农转非人员安置经费,由被征地组按有关规定使用。新建房屋占用非耕地的,不予补偿。
  被拆迁户新建房屋占用土地面积人均不能超过30平方米,家庭人口在3 人以下的按3人计算,4 人的按4人计算,5人以上的按5人计算。涉及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要加强对被拆迁户新建房屋占地、建设的管理和指导,协助办理建房有关手续。有关部门免收一切行政事业性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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