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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新闻] 《在南江请大家来当一次法官,看看司法新风尚》的最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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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26 19:05 | |阅读模式
经过当事人的多次询问,该案子的判决书终于下来了,现传上来供大家参考和评说,也学学现在的法律知识,如果有一天这种事情落到自己头上,看看该怎样拿起法律武器这个矛和盾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DSC_0075.jpg DSC_0076.jpg DSC_0077.jpg DSC_0078.jpg DSC_0079.jpg DSC_0080.jpg DSC_0081.jpg DSC_0082.jpg DSC_0083.jpg DSC_0084.jpg DSC_0085.jpg DSC_0086.jpg DSC_0087.jpg DSC_0088.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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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26 22:31 |
下午打牌赢了,晚上有兴趣来看看麻辣烫,很仔细的的看了你们相关的几个帖子,我作为一名曾经的法律工作者,提出一下看法,大家来讨论一下,不喜勿喷!
1、在你们去年的判决书里,虽然南江法院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但查明的事实里已经对原告今年的诉讼请求的投资项目及投资事实做出了的肯定,是由于原告的诉求金额不详予以驳回,其实去年那个判决书是有问题的,原告在诉讼请求里并没有要求判金额,法院以金额不详予以驳回,理由很牵强!原告不应该撤诉!
2、从你们叙述和提供的依据及法院这次查明的事实来看,是政府引进海螺项目造成了你们双方的投资无法收回,作为企业的法人和当事人都应该积极的向政府部门要求赔偿,你们各自投资一定要有依据,在庭审质证中被告真的说是他虚拟的项目,那对被告是很不利的,说明那些项目是原告投入的,法院会依据你们的投资依据给予判决!
3、从这次原告的诉讼请求来看,里面并没有诉求那个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按照不诉不理的原则,法院是不应该给原告判的,原告诉求的看厂费,如果是实事求是的在发生费用,法院应该支持!
4、对于诉讼请求里涉及最多的补偿项目,就是修路和剥离的工程费,法院按照30%的比例来判,理由是很牵强的,这个补偿是由于政府的原因造成你们的投资损失,所以政府给你们双方各自投资的项目给予补偿的,不是给你们发的红包,也不是分红,你们应该按照各自的投资依据请法院予以核实,所以法院按照百分比来分割别人的投资是明显的错误!如果修路是原告投入的,应该是判给原告,是被告投入的,应该判给被告的!
    以上是鄙人粗看资料发表的瘪言,欢迎同行予以斧正!

发表于 2014-12-29 09:47 |
法院判的啥子哦,眼睛都看麻了,其他,没有看出来什么,只是划分那个工程费30%不知道是什么意思,既然不是法人投资,那70%该谁得呢?

发表于 2014-12-31 17:46 |
22779 发表于 2014-12-29 09:47
法院判的啥子哦,眼睛都看麻了,其他,没有看出来什么,只是划分那个工程费30%不知道是什么意思,既然不是 ...

法院在和稀泥。你还没有看出来吗?

发表于 2015-1-9 15:57 |
法院真不愧是藏龙卧虎的地方啊,这个判决书堪称是判决书的经典,仔细看了一下,南江法院根本就没有根据原告的诉请在判案,找的理由无比牵强,就像是在给你们分红一样,哈哈哈哈哈

发表于 2015-1-16 18:29 |
你还没有看出来吗?

发表于 2015-1-16 18:31 |
你还没有看出来吗?

发表于 2015-1-18 20:31 |
你们为了自己多拿政府的拆迁补偿,知道国土局那些为了你们处理拆迁补偿而辛苦工作的人吗?他们无缘无故遭受了多少苦难?你们只知道在这闹补偿少了,还在打口水仗,摸着良心看看,要不是为你们工作,别人的工作和前途会受影响吗?知足吧

发表于 2015-1-19 09:15 |
楼主, 你们被法院和谐了,你懂的

发表于 2015-1-20 10:12 |
敦煌行123 发表于 2015-1-19 09:15
楼主, 你们被法院和谐了,你懂的

楼上说的有道理

 楼主| 发表于 2015-1-20 22:17 |
阿里哥哥 发表于 2015-1-18 20:31
你们为了自己多拿政府的拆迁补偿,知道国土局那些为了你们处理拆迁补偿而辛苦工作的人吗?他们无缘无故遭受 ...

阿里哥哥,你们国土部门有过错,法院不一定就没有过错啊,这个案子据当事人说就是闹到省高院也要找回公平!就像当年的呼格冤案一样,一定会得到澄清的!

发表于 2015-1-21 15:20 |

        南江县纪委???????????????

发表于 2015-1-21 20:45 |
wusuowei789 发表于 2015-1-20 22:17
阿里哥哥,你们国土部门有过错,法院不一定就没有过错啊,这个案子据当事人说就是闹到省高院也要找回公平 ...

楼主要相信现在的司法,现在哪敢还敢判人情官司,就叫他吃不了兜着走!

发表于 2015-1-22 09:45 |
对楼主发的帖子表示同情,法院一家独大

发表于 2015-1-23 16:37 |
路过。。。。

发表于 2015-1-26 08:48 |
????????????????????

 楼主| 发表于 2015-1-28 09:08 |
虚拟的项目搞到了赔偿,南江法院助纣为虐,值得敬佩啊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28 11:51
楼主可以直接告南江法院,要求上一级法院或者纪委把审判委员会的内卷调出来,看看是谁说了违背公义和法律的话,要求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发表于 2015-1-30 12:47 |
敦煌行123 发表于 2015-1-19 09:15
楼主, 你们被法院和谐了,你懂的

理解楼主,也希望楼主理解一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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