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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坚持六招并举处理好春节前涉农民工劳动争议
发布时间:2015-01-22 来源: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近日,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根据人社部保障春节前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视频会议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四川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关于处理好春节前涉农民工劳动争议应急处置办法》,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努力保障农民工过上一个祥和、欢庆的新春佳节。
该《应急处置办法》规定,对因拖欠农民工工资等引发的争议,引导农民工通过合法渠道理性维权,畅通绿色通道,针对不同情况分类处理。一是加大调解力度。强化案前调解,避免事态扩大化;坚持全程调解,始终把柔性化处理作为化解农民工争议的有效途径。二是灵活办案方式。对案前调解不成的,当即立案、优先组庭;针对农民工的特殊性和个人意愿,预约开庭、巡回办案。三是简化审理程序。在法定期限内缩短办案周期;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并有明确的法律、法规、规章适用依据的拖欠工资案件,适用当庭裁决。四是实施法律援助。会同省工会、司法厅、法院等相关单位,为农民工搭建法律援助平台;对符合裁决先予执行的拖欠工资案件,可以根据劳动者的申请依法裁决先予执行,并及时移送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五是依法一裁终局。对追索劳动报酬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拖欠工资案件,依法适用终局裁决。六是妥处集体争议。针对重大涉农民工集体争议案件,第一时间向厅领导报告,并将情况及时通报给厅相关处室;对较复杂、金额较大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集体劳动报酬争议案件,实行院长负责制,力争15日内审结;对50人以上的集体劳动报酬争议案件,由省仲裁委员会主任王建军同志挂牌督办,力争在法定审限内快审快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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