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书记,省长,网上信访工作人员:
我们是塘汛金象公司33户职工住宅楼的住户,公司2011年破产,在解决过程中,我们提供了我们在涪城区健安街6号由液压厂分配给我们福利房的依据,金象公司破产清算组不承认我们我们所分房子是福利房的事实,并和【四川润森恒发】张道礼侵吞我们的福利房,我们33户破产下岗职工强烈要求金象公司破产清算组尊重事实,尊重历史,承认我们福利房的事实,停止侵权行为。
1998年以前,绵阳市液压机械厂(金象公司前身)进行福利分房,按照工龄,职位,和对企业的贡献进行福利分房,第1种为“典试房",第2种为"新48户”,第3种为“将军楼”,第4种为“简式楼”,第5种为“综合楼”,共5种房型,只有在册正式职工才能享受,1,2,3种房型按照优惠政策卖给职工,我们33户分得4,5种房型,由于房屋结构不够完善,没卖,待老厂区开发时,修健标准住房卖给我们,但,老厂区开发时,原厂负责人为了利益,没兑现承诺,在新厂区修建1室1厅的房屋,让我们居住。当时,在他们的欺骗和威胁的情况下,我们搬到塘汛新厂区住房,作为赔偿给我们的房子,并答应以后给我们修大房子。 我们的户籍本上明确记载着我们所分福利房的门牌号,难道公安局对我们33户的记载是假的吗
在1998年以前,职工所分福利房是按低租金无期限使用,特征是;一,是企业给予的基本福利,是工资性的住房。 二,是职工在企业工作多年,企业分配给职工的,不是面向社会。三,只针对本单位职工,四,没有退出机制。五,房屋是单位所修,业主是单位职工,重点是住户无产权证,该住房是属于单位作为福利给职工享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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