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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李克强:不能跟百姓玩猫鼠游戏——与青岛市及崂山区官员共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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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28 21:35 |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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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外人善意取得的股权被无故变更 逾百亿股份缘何瞬间蒸发
2014-12-15 17:22:43 来源: 财经网(北京)
记者
8年前的一个整村改造项目,土地拆迁开发的巨大预期可得利益,让青岛、北京、天津几家公司都牵涉其中,纷繁复杂的案情背后,是否有一支无形的力量在发挥作用?迷局有待解开。
2014916,天津市静海县法院民三庭法官纪俊生、刘凯到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工商局办理一件多家公司股权纠纷引起的查封青岛高科技工业园山东头房地产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头公司”)股权的续封手续,接下来发生的事情,让他们非常吃惊。
据静海县法院的一份公函称,上午940分许,两位法官找到崂山工商局副局长戴学林,在出示合法证件后,向其依法送达财产保全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戴学林当即表示拒绝签收,经两位法官交涉后,戴表示需请示局长。两位法官又找到该局一位主管法制工作的副局长,这位副局长也拒绝签收。
10时许,工商局的办公楼里突然出现几十个叫叫嚷嚷的人,自称是山东头村的村民,其中10人身穿武警制服,将两名法官围困在工商局五楼会议室长达12小时,期间不许吃喝,并一度不允许去卫生间,逼迫法官现场删除查封录像,签字确认撤销当天的续封。青岛市中院及崂山工商局领导还分别多次致电天津静海法院领导,建议天津方面撤销查封,“否则会出人命”!天津方面在联系青岛法院及政府方面协助无果后,为保证法官人身安全,故当场删除录像,并签字撤销了续封。
两位法官回到天津后,静海县法院经请示上级法院领导,于924再次派人赶赴青岛,在注册大厅完成了查封,执行记录仪做了全程录像。期间,天津静海县法院还曾试图采用邮寄送达的方式续封股权,但遭到了崂山工商局门卫办公室以及昌姓局长本人的当面拒收。
更加蹊跷的是,20141016,牵涉此案的北京合生伟业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生公司”)的代理人窦艳群律师突然得知,山东头公司的股份已经被变更2006年的状态,合生公司持有的90%股权一夜之间莫名消失,这让他惊得目瞪口呆。
窦律师非常气愤地对本社记者说:“早在2012115,北京市仲裁委员会就已经裁定合生公司在山东头公司取得的90%股权为善意取得,天津静海县法院也一直在查封、续封山东头公司的股权,青岛市崂山工商局怎么能置这些法律裁判于不顾,悍然将股权进行变更呢?”
90%的股权,因为拥有青岛市崂山区中韩街道办事处山东头居委会586亩土地拆迁开发的巨大预期可得利益,其土地资产价值至少超过100亿元人民币。
事情的前因后果,还要追溯到2006年。
5年诉讼之争
山东头房地产公司是山东头居委会出资2000万元设立的集体企业,成立该企业的目的,就是为了开发“山东头整村改造项目”。
2006620,山东头居委会和山东头股份合作社作为转让方,与青岛美丰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丰公司”)和青岛亚星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星公司”)签订了产权转让协议书,约定将山东头公司的产权整体转让给美丰公司,美丰公司须向山东头居委会支付转让价款2000万元;还须对山东头村村民、村办企业实行房屋补偿,总补偿面积为“山东头整村改造项目”的30万平方米;还须支付拆迁货币补偿费4亿元及被拆迁村民搬家费、过渡费等政策性现金补偿和电梯维修费;另外还约定停车位补偿的数量以及地下停车位造价分配等。此时,合生公司也一直在关注这一项目,与相关各方积极寻求合作。
美丰公司称,在此之前的615,山东头居委会召开居民代表大会,就转让协议的内容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同意129人、反对4人、弃权1人。转让协议签订后,双方顺利履约,2006630,山东头公司进行了工商登记变更,股东变为美丰公司和亚星公司,公司从集体企业变更为私营企业。
合生公司称,2007年,该项目开发权出现重大风险,政府方面拟废除原与山东头公司签署的土地出让合同,收回山东头公司的开发权。经过合生公司的努力运作,山东头公司最终取得法院胜诉判决,确认了山东头公司的开发权,同时项目的规划设计条件也基本满足合生公司的调改要求。
2008325,山东头居委会、山东头股份合作社将美丰公司、亚星公司和山东头村原村委会主任辛克宝诉至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确认山东头居委会、山东头股份合作社与美丰公司、亚星公司签订的产权转让协议无效。其理由是,2006615召开的居民代表大会,134名代表未按法定程序产生,居委会也未在召开3日前将要讨论决定的事项实通知居民代表并由代表征询其所代表的居民的意见,违反了法定程序。
青岛市崂山区农林局2011525公告的《青岛市崂山区中韩街道山东头社区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情况报告》显示,早在2011129,在还没拿回股权的时候,山东头居委会就已经召开党员和居民代表会议,决定将这一项目卖给北京豪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并收取了1亿定金。“说是维护村民利益,但恐怕只是拿村民利益说事儿,实际上就是要换开发商,是某些特定人要通过更换开发商攫取新的利益。”知情人如是说。
201054,青岛市中院一审判决山东头居委会、山东头股份合作社与美丰公司、亚星公司签订的转让协议书无效,山东头公司的工商登记应变更至转让协议书签订之前的状态。之后,此案又经过上诉和再审,仍维持原判。
合生公司的股权为善意取得
200832,北京合生公司与青岛美丰公司签订《合作协议书》,对合作方式予以书面确认,后又于200912月在青岛市崂山区工商局办理了90%股权的变更登记。
山东头居委会认为,山东省高院已经确认山东头居委会与美丰公司签订的转让协议书无效,该协议无效的法律效力应追溯至2006620双方签订协议时。合生公司与美丰公司签订的转让协议不仅在此之后,而且美丰公司是在诉讼期间恶意串通私自转让诉讼标的物,明显也是无效的。
合生公司则主张,自己与美丰公司签订转让协议的日期在山东头居委会起诉美丰公司之前,且已尽职调查,不知道美丰公司与山东头居委会之间的诉讼。双方签订的合作协议书、转让协议书合法有效,且已履行完毕,自己属于善意取得。对于山东头居委会发起的那场诉讼,合生公司一直没有参与,属于案外人,法院无权处置该案案外人善意取得的股权。
2012115,北京市仲裁委员会受理了青岛美丰公司向该会提出的仲裁申请,仲裁确认:仲裁庭未发现合生公司在交易过程中存在恶意,合生公司在合同签订前已经对美丰公司是否有权转让目标公司的股权进行了调查,尽到了适当的注意义务,支付了合理的对价,双方依法办理了股权登记变更手续,合生公司取得美丰公司90%股权的行为属于善意取得,受法律保护,驳回了美丰公司的仲裁请求。
合生公司称,直到仲裁结果出来了,一直悬着的心才算放下,感到多年的努力终究没白费,并开始考虑将来与山东头居委会如何进行合作,怎样履行协议。
之前,合生公司将自己在山东头公司持有的90%股权中的39%转让给了天津天和福远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和公司”),天和公司将合生公司诉至静海县法院,要求保全自己在山东头公司的股份。于是,静海县法院查封、续封了山东头公司的股份。
巨额股权莫名消失
山东头居委会诉美丰公司、亚星公司的判决生效后,山东省高院指定青岛中院执行该判决,青岛中院迟迟未予执行。之后,山东省高院转而指定济南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该判决,济南铁路中院曾向青岛市崂山工商局送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但在合生公司多次向其反映情况之后,又于20131024中止了该案的执行。之后,山东省高院在济南铁路中院中止执行未撤销的情况下,转而又指定青岛中院执行该判决。
20121月,山东头居委会、山东头股份合作社将青岛美丰公司、北京合生公司诉至青岛市中院,要求确认美丰公司与合生公司签订的有关山东头公司的合作协议和转让协议无效。
20141013,合生公司向青岛中院提出反诉。当日,山东头居委会、山东头股份合作社撤诉。事隔两天,青岛市崂山区工商局将山东头公司的工商登记恢复到了2006620之前的状态,合生公司在山东头公司持有的实际价值超过100亿的股份瞬间蒸发了。
合生公司的委托律师得知此事后,急忙去青岛市崂山区工商局查询,工商局副局长戴学林称,工商局是依据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的“(2014)青执字第457号函”将山东头公司的工商登记变更至2006620之前的状态。合生公司希望看到此函,戴副局长说,函是法院给他们的,不属于工商登记资料,没有义务提供给合生公司。
合生公司的律师又去青岛市中院询问,青岛中院执行局副局长黄宁答复称,青岛中院只是给崂山区工商局发了个函,内容是告诉工商局“依法办理”,并没有让他们变更山东头公司的工商登记。律师们想看这个457号函,黄副局长称,这个函是法院给工商局的,合生公司是该案案外人,法律文书没必要给案外人看。律师们认为,如果要变更山东头公司的工商登记,青岛市中院应向崂山区工商局发协助执行通知书,而不应发函。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无奈之下,合生公司到青岛市政府法制办就山东头公司股权被莫名变更提起行政复议。得到的答复是:“七日内提供本次工商变更登记依据的法律文书”,否则视为自动撤销复议申请。但崂山区工商局死活不给合生公司那份青岛中院给工商局的函。合生公司再次向崂山工商局提出书面申请,要求依据国务院规定公开信息。得到的书面答复却是:该法律文书不属于公开范围。
万般无奈之下,合生公司又到青岛崂山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判决崂山工商局撤销违法行政决定并赔偿损失。依据法律规定,崂山区法院应在七日内答复受理或者不受理。但窦艳群律师等了10多天,崂山法院既不答复,也不接待。窦律师于是又依法向崂山区法院的上级法院青岛市中院提起诉讼,结果也是既不受理也不在法定时间内回复。
至此,合生公司决定派公司员工直接到山东省检察院和青岛市检察院提起控告,要求对有关人员的渎职及滥用职权行为进行调查,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他们认为,上述青岛中院、崂山区工商局所作所为,已构成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且情节特别严重,给他们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合生公司负责人称,此案背后也极为复杂,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插手土地非常明显,有关内情,他们将依法依规逐级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
工商登记变更应按法定程序
合生公司就此事询问了国家工商总局有关人员,得到的答复是,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工商变更登记是一个“申请”行为,仅就程序而言,工商局即使收到法院文书,应先通知山东头公司提出申请,并提报股东会决议(股东间可能会有优先购买等各种约定),交回旧营业执照,然后方能启动变更程序。但崂山区工商局却未通知山东头公司及各股东,就于1015日前变更了股权并另外颁发了营业执照。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和国家工商总局1015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信息合作,规范执行与协助执行的通知》,法院处分股权前应先查询权属并处理好股东之间的各种关系,而工商局变更股权的前提是取得法院下达的有固定内容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和裁定(需明确被执行人名称以及编号,股数等,不可能涉及案外人股权)。合生公司并非这一案件的当事人,不经司法审判程序,法院的文书中不可能涉及合生公司,也就是明显没有符合要求的“协执”。工商局作为一个登记机关,只能执行明确的法律文书,无权对“依法处理”这种词汇进行理解和判断,擅自改变企业股权结构。
合生公司负责人称:“即使再艰难,我们也要抗争到底。”
【作者:李 蒙】 (编辑:lvqiang)
本文来源:财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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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2-28 21:36 |

新闻链接money.163.com/14/1215/17/ADH8FU9100253B0H.html

三段短视频链接
一 视频:青岛某法官关于“知道北京合生是案外人,不会处理合生所持股权”的表态
优酷网v.youku.com/v_show/id_XODM5MjA0ODU2.html
二 视频:青岛某官员宣称“依法治国也要合乎情理”
优酷网  v.youku.com/v_show/id_XODM5MTc4Njgw.html
土豆网   tudou.com/programs/view/hvmW5XKqeNs/
三 视频:青岛某工商局官员拒收法律文书
优酷网 v.youku.com/v_show/id_XODM5MTk0ODEy.html
土豆网  tudou.com/programs/view/jBxY1wPeK4M/

发表于 2015-1-20 16:30 |
官商勾结,官员互相推诿,看不到什么希望了

发表于 2015-1-24 10:37 |
支持依法治国

发表于 2015-1-28 15:43 |
还有什么好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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