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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香港东海集团被诈骗案背后出炉的荒唐裁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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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28 21:37 | |阅读模式
大家好,我们是广东陆丰市陆城城市信用社和香港东海集团遭合谋诈骗一案的受害人,前段时间在网上发表了《十亿资产被合谋诈骗,受害人五年伸冤无果反遭通缉》一文引来了广大网友的支持和关注,在这里表示感谢,没看过的网友如果感兴趣搜索标题就能看到。该案件是多人合谋、官商勾结的典型。其中叶少光和林炳欣固然是案件的始作俑者,但是作为案件唯一的独任仲裁员江晓华却是导致案件枉法判决的决定因素,下面向大家简要阐述一下案件的经过:
上世纪九十年代,惠州市惠城区全资国有企业麒麟实业发展总公司于1992年5月3日、1998年8月28日分别与香港东海集团和东海集团名下企业东宇物业签订《合作意向书》及《土地转让合同》,将惠州市河南岸规划区界外麒麟开发区内20万平方米商住用地以120元每平方米的价格转让给东海集团。相关合同签订后,东海集团依照意向书约定将购地金首期款500万元向陆丰市陆城城市信用社贷款并如期于1992年5月11日存入麒麟公司账号。但是麒麟公司一直没有按照约定将土地证过户到东海集团名下。
直到2007年惠州土地价格攀升,麒麟公司董事长叶少光反悔,于是同原任东宇物业总经理林炳欣(林炳欣因1999年侵占公司财产被解聘)、惠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江晓华等人勾结伪造了漏洞百出的《承诺书》和《函告书》,将东海集团20万平方米土地资产权益及陆丰市500万国有资产“合法”瓜分。
2008年5月26日,仲裁庭对本案进行了不公开开庭审理,而且选江晓华为本案独任仲裁员。在本案中作为主要证据的《承诺书》和《函告书》(两份书证均是开庭当天从深圳传真到惠州的复印件)显示的时间为15年前的1994年,利用了东海集团原董事长陈淑标于2006年的病故(死无对证),其内容为废除《合作意向书》和《土地转让合同》量身定造。(伪造的承诺书和函告书等证据我会在评论里陆续上传,感兴趣的网友可以持续关注)
于是在这样的情况下,江晓华利用手中的仲裁大权枉法炮制了荒唐的裁决书,内容为:1、由叶少光付给林炳欣约900万元钱物(包含陆丰500万国有资产);2、东海集团价值10亿的20万平方米土地(包括41600平方米)资产权益归叶少光所有。
请问一下江晓华仲裁员,为何仲裁过程中出具的证据任由对方使用复印件代替?整个裁决过程,叶少光、林炳欣分别代表麒麟公司和我东宇物业签订的《土地转让合同》只字未提,是被遗忘还是故意回避?仲裁庭开庭前采取简易程序、不公开开庭审理和选江晓华为独任仲裁员这些我方均不知情,显而易见所有的一切都是江晓华等人事先策划好的,江晓华绝不是为了区区6万元的仲裁费,这里面有着更大的利益勾结!
2008年10月,广东省陆丰市人民法院在受理陆丰市陆城城市信用社清算组诉东宇物业500万元借款未还一案时,发现叶少光、林炳欣及江晓华合谋、串谋诈骗经济犯罪,遂移送陆丰市公安局。2009年1月1日,陆丰市公安局以林炳欣涉嫌合同诈骗罪立案侦查,经侦查发现,林炳欣以虚构事实,伪造文书的方式,伙同他人(指叶少光、江晓华),将东宇物业、东海集团与陆丰市陆城信用社在陆丰市签订的《还款承诺合同》中约定的、应由信用社收回的500万元转为林炳欣个人所有。据此,同年1月7日,陆丰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将林炳欣逮捕(按合同诈骗罪批捕)。
然而叶少光等人并不甘心坐以待毙,派人对时任时任汕尾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许俊民;汕尾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陈宇铿;汕尾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尚德等汕尾司法高官实施重金轰炸,形成利益集团。有了这些高官的庇护和干预,陆丰市两办案机关已被完全架空,案件根本进行不下去,林炳欣最终被无罪释放,陆丰市人民检察院还“被安排”向林炳欣赔礼道歉,并给予林炳欣国家赔偿14000余元。
自2009年6月5日开始,东海集团及陆丰市陆城城市信用社20多位受害人组成维权团队,不间断的往返于陆丰市、汕尾市、惠州市、广东省乃至中央各有关政府部门,次数多达百余次。期间,国内的五位刑法研究权威专家教授出具《林炳欣涉嫌诈骗犯罪法律意见书》及广东省刑法学专家教授出具《林炳欣、叶少光涉嫌诈骗,江晓华涉嫌枉法仲裁专家法律意见书》,以上专家论证结论,直指叶少光、林炳欣合谋,江晓华枉法仲裁及陆丰市人民检察院涉嫌徇私枉法。七位专家均不同程度遭叶少光、林炳欣的威胁。南方日报于2012年间先后2次以《500万国资贷出20年化泡影》为题,对诈骗始末和陆丰公安检察两部门的办案过程进行曝光,还以《惠州仲裁委:无义务判定资料真伪》为题,报道这一枉法仲裁经过。同样,南方日报社遭叶少光、林炳欣及利益集团封杀,至今不同意跟踪报道该案。我上访团队几年来曾多次联系多家媒体,要求报道真相,但都以惠州的麒麟公司背景强大,怕引火烧身遭到报复为由婉拒。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于2011年3月将该案调档,但尘封至2013年12月12日,才作出《关于将林炳欣涉嫌诈骗犯罪一案移送立案监督的函》,函中认为:“原案犯罪嫌疑人林炳欣有诈骗犯罪的重大嫌疑,林炳欣有伪造《承诺书》和《函告书》并诈骗500万元权益的重大嫌疑。为有效打击犯罪,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处将该案交由侦查监督一处并移送惠州立案侦查并督办该案,同时函告要求广东省公安厅督办惠州公安局对该案的侦查活动但惠州市惠城区公安分局于2014年3月21日下达《不予立案通知书》【惠城不立字(2014)0007号】,认为经查实,林炳欣没有犯罪事实。2013年12月底将该案移送惠州立案侦查已近一年,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及广东省公安厅对惠州公安、检察机关的无法无天视而不见,至今再无下文!
这期间叶少光等人不但没有收敛,还专门采取了对我举报成员的打击报复行动。广东省人民检察院调档一年后的2012年中旬,意料到有可能面临牢狱之灾的叶少光、林炳欣及利益团伙合谋策划,为砍断我东海集团和陆城信用社控告方继续控告、举报的后路,为达到致我们于死地之目的,遂于2012年8月,网络上铺天盖地地出现由林饼新发出的“陆丰信用社贪腐2亿逍遥法外”的报道。所谓林饼新即是林炳欣,连真名都不敢出现的这一所谓报道,竟然能让汕尾市委成立专案组对原告方、原陆丰市陆城城市信用社主任林良冰的信用社账务,进行有针对性的复查,当然,三个月后专案组的复查结果令叶少光、林炳欣及利益团伙极不满意,无法致林良冰于死地,于是操纵惠州市公安局惠城区分局以合同诈骗罪将林良冰和另一名举报代表林常青网上通缉至今。
2013年4月8日,林常青“主动”到惠州市公安局大堂直呼“我就是林常青,被你们通缉的林常青,又不抓我,害怕吗?”这才被带往惠城区公安分局,经过几个小时的谈笑风生,惠城区公安分局法制股副主任马智飞对林常青说:“你如果要我帮你,今晚就可以回家,不然你肯定坐牢,但必须要听我的”。随即递给林常青一份“申请书”打印件,并说“可以小改动,但不能大改动”,要林常青按照全文抄写下来。林常青哭笑不得,亏马智飞警官能想得出来,林常青抄下来之后将“申请书”原件带回(注:该原件现在林常青手里)留待作为控告之用。林常青办完取保候审手续至今没有下文,当然我们对惠城区公安分局的有关人员的控告也没有回音。这样对待一个所谓网上通缉的人,是惠城公安分局对待法律如儿戏,还是他们通缉的根本就不是真正的罪犯?!真相只有一个,他们这样做的目的只是恐吓、阻止我们继续举报,而真正犯罪的叶少光、林炳欣等人在其精心编织的保护伞中依然逍遥法外!
至此,案件中的官商勾结、权力干预司法的情况已昭然若揭,正是江晓华的枉法判决和许俊民等司法高官的利益保护使得东海集团价值10亿的土地产权、500万国有资产被他人诈骗,希望看到的网友能继续关注此事,你们的每一次转发和评论都是对我们最大的支持!
最后,我们受害人强烈要求:成立由广东或惠州以外的专案组。
1:彻查仲裁员江晓华的仲裁依据及程序
2:彻查原汕尾市司法系统官员许俊民、陈宇铿、尚德等人,目前除了陈宇铿被羁押调查外,其他两人分别退休和调任。3:查封叶少光实际控制的企业资产,以保护国有资产及我香港企业资产的合法权益。
4:彻查惠州市惠城区公安分局对林良冰、林常青的非法立案依据及程序。
举报人:
姓名:林良冰  18038044883
姓名:林常青  13680877222
姓名:庄陆坚  13923458328
姓名:郑保谭  13534138598
2014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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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2-28 22:09 |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出具的《关于将林炳欣涉嫌诈骗犯罪一案移送立案监督的函》 001.png 002.jpg 003.jpg 004.jpg 005.png

 楼主| 发表于 2014-12-29 10:31 |
这是惠州麒麟公司与东海集团及东宇物业分别签订的合作意向书和土地转让合同 006.jpg 007.jpg 008.jpg

 楼主| 发表于 2014-12-29 11:08 |
这是叶少光、林炳欣伪造的承诺书和函告书 009.jpg 010.jpg

 楼主| 发表于 2014-12-29 11:35 |
这是江晓华炮制的裁决书,因为比较长,选取几页重要的供大家参考 011.jpg 012.jpg 013.jpg

发表于 2014-12-29 11:48 |
看看

 楼主| 发表于 2014-12-29 12:00 |
这是陆丰公安局出具的立案通知书、撤销案件决定书和起诉意见书 014.jpg 015.jpg 016.jpg 017.jpg 018.jpg 019.jpg

 楼主| 发表于 2014-12-29 20:08 |
这是陆丰市检察院针对林炳欣一案出具的文件 020.jpg 021.png 022.jpg

 楼主| 发表于 2014-12-29 20:16 |
这是惠州公安局惠城区分局对林炳欣诈骗案不予立案的通知书 023.png

 楼主| 发表于 2014-12-29 20:27 |
2012年叶少光等人操纵舆论污蔑报复林良冰和操纵惠城公安分局网上通缉林良冰的报道 001.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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