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通过法律渠道寻求帮助,尽可能的通过法律手段来启动行政程序,或者是法律渠道和行政函告同时进行,不建议搞群体性活动,对大家个人,对开发商等都是不利的环境。
这个个人理解,没有偏袒任何一方。如果你觉得我偏袒开发商的话,请你要明白几件事:1、预售制不是我设立的,应该是住建局批的,他应该有监管责任。2、商品房是民事交易,属于经济案件范畴,法院有审判权和处罚权。3、任何群体性事件都是受限制的,请珍惜个人诚信记录。4、如果我告诉你现在有行权平台在处理你提交的函告和申诉,我想你们可以放心,避免相互推诿。如有必要,可以向几个单位提起行政诉讼,也洗洗官员们的脑子,别光想着利好,麻烦来了就躲,让他们正在知道权利和义务是相辅相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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