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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12345州长公开电话诉求工单
回复结果
某某于投诉中称:“2014年11月27日,我们从成都回西昌,途中到冕宁吃午饭。下高速约50-100米,正好有一家饭馆,就坐下吃了。当时门口有5、6辆车,我们以为生意好,还想可以好好吃一顿了。坐下点菜,老板说必须吃鱼或鸡,没有其他菜。只点了鱼,我们5个人就花了四百二。这家餐馆无菜单,无标价,餐前说是58元/斤,餐后变为68元/斤,不讲价,无发票。这家餐馆是冕宁高速路口的豆腐鱼川菜饭店,我们下月再到西昌,携摄录设备举证,如不整改报电视台,详情见http://www.xcar.com.cn/bbs/viewthread.php?tid=21209576。”
某某的投诉单内容
现场检查
1、该饭店位于冕宁县高速路口下行500m处,面积约3亩。现场有饭店主厅一间,厨房一间,外带停车场。
2、该饭店内于柜台处悬挂有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以及餐饮服务许可证,饭店的价目表为方便顾客点菜粘贴于其厨房入口处,上面对水库鲢鱼标价为68元/斤,彝家土鸡则为58元/斤。
3、该饭店老板能够提供发票以及账单,在2014年11月27日的账单上显示:消费者点了三个菜,1、鱼5.5斤每斤68元共374元,2、龙须菜一份30元,3、5人饭钱每人2元共10元,4、5人的一次性消毒餐具每人两元共10元,一共是424元,饭店老板称因为当日消费者不要发票故实收410元整。
饭店提供的营业执照,餐饮服务许可证,菜单,机打发票存根,账单
投诉人点菜单显示:5斤5两鱼为374元,龙须菜汤30元,5人饭前10元,消毒一次性餐具10元
厨房口处的菜单价目表
针对上面检查情况及现场证据,我队针对该投诉,作出如下答复:
1、投诉者某某称,该饭店只许吃鱼和鸡的情况,不存在,该店内也提供其他食品和菜肴,对现场就餐的其他外地消费者进行询问证实,店家没有这样的说法。
2、投诉者某某称,餐馆内无菜单,无标价,该情况也不存在。该店内有点菜单一份,在厨房入口粘贴有便于消费者点菜的菜单价目表一份。
3、投诉者某某称,餐前菜价为58元/斤,餐后变为68元/斤,该情况实际是鱼为68元/斤,土鸡58元/斤,该价格公示在上述菜单价目表内,投诉者的情况是由于误以为土鸡价格是鱼价的缘故。
冕宁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检查大队
2014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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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材料:
点菜清单上显示为11月27日的点菜单
点菜清单上显示该,投诉者点菜的时间证据链的吻合
投诉者当日消费点菜清单及点菜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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