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4年即将结束的倒数第三天,曾经的改革先锋城市深圳突击限购汽车,一举惊动全国:
12月29日17时40分,深圳市政府突然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的通告》,决定从当日18时起实行小汽车限购,电动汽车也在限购之列。
从正式发布限购公告到实施限购,相隔仅短短20分钟,限购深圳不是第一个,却是第一个将“突袭”做到了极致的城市。
事实证明,这是一场“防范严密”的突袭——新京报一位记者在新闻发布会后立即赶到位于深圳香蜜湖的汽车交易市场,起初汽车销售人员表示抓紧时间的话还可以买车,但不一会由交警、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组成的“执法队”就赶到现场,封锁了4S店,不让顾客进入购车。一位没有买到车的顾客说:“这样突然限购太粗暴了。”
据该记者采访,“执法队”中一名来自深圳市市场监管局的工作人员表示,他们是下午5时多接到指示后赶到的,对所有店面的销售情况和库存情况进行核对整理。
由此可以看出,“执法队”的部署在新闻发布会举行的同时才由上而下下达命令,保密工作做得很到位。@国际车讯微博点评:深圳真系绝,先封开票系统,再出限行,再封店!!!深圳出动上万警力,同时关停所有4S店!6点深圳交通局,交管局,物价局派人到各店现场封门宣读文件,店里的人可以现场备案再来的人就不许进店了。这就是深圳,史上最强悍的限购。网友@伍雷论法的精神在新浪微博上发表评论:深圳限购,置深圳政府自己先前承诺于不顾,尤其是派队违法分头封锁4S店,充分说明,即使作为改革最前沿的深圳,依法行政,建立有限政府、诚信政府仍然是个笑话,因为他们就如小流氓一样任意把宪法和法律锁进了笼子里了。这不是行政,是强盗。
政府失信 市场失却自由
在这一次有组织、有纪律、防范严密的“突袭”活动之前,深圳市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此前多次“辟谣”,要么否认将实行小汽车限购,要么承诺即便限购也不会搞“突袭”。
《北京青年报》题为《“突袭”限购事小,政府失信事大》的评论,整理、挖掘出来政府之前坚决不搞突袭的例证:
去年11月,深圳市公安局副局长王国宾向媒体表示,如果深圳出台限牌限号政策,“一定会广泛听取意见,绝对不会搞突然袭击”。今年1月深圳市五届人大六次会议记者会上,针对深圳是否实行小汽车限购的问题,深圳市长许勤明确表示,目前只依靠提高停车费用等经济手段治理拥堵,只有到经济手段失灵的时候才会采取行政手段。而就在一周之前,深圳市交委负责人还在首届北上广深交通会议上表态,深圳不会学习北上广(实行限购)。
更有甚者,据媒体报道,为遏止“传言”的流布,深圳警方甚至对某4S店的一名员工采取了行政拘留手段,似乎更在向外界彰示深圳不会实施汽车限购的决心。
《南方都市报》今日发表社论称,几乎所有实施限购的城市,都经历了传言满天飞、政府一再否定传言、传言最终被证实的循环。
一面信誓旦旦“绝不搞突然袭击”,一面又公然背弃承诺。
《北京青年报》评论认为,“突袭”汽车限购事小,政府失信失誉事大。政府塑造、维护公信力万般艰难,政府公信力折损下降就在一夜之间,杭州、深圳“突袭”汽车限购伤害政府公信,教训十分沉重而深刻。如果再有城市实行小汽车限购,请千万不要干这种看似聪明的傻事!
网友@作业本认为,从杭州限牌,深圳限牌,可以看出,政府不信任市民。小道消息流出时,政府立即辟谣,然后过一段时间,突然发布限牌令……这是何必呢?大大方方公布一个时间给大家点准备不行吗?生活已如此艰难,又何必步步为难。@潜力显著发评论:限制买车不是大问题,关键是决策实施流程完全不公正,搞突然袭击不应是“负责任大国”政府的作为。
突袭限购违反《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2011年10月31日,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七十六条:市政府可采取下列交通拥堵治理措施:(一)实行机动车保有量增量调控……八十六条:市政府及有关部门采取本条例第七十六条规定的措施前,应当公告相关预案,听取公众意见。公告征求意见时间不得少于30日……
《条例》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此《条例》,深圳此次突袭限购,17时40分开新闻发布会,当日18时起实行小汽车限购。中间预留时间只有20分钟,没有公告征求意见时间,更不符合“公告征求意见时间不得少于30日”的规定。
那么,深圳为何要不顾《条例》搞突袭呢?深圳昨夜连夜回应突然限购的原因:可能引发集中抢购,必须迅速实施。该回应称,客观上说,对小汽车进行增量调控是一项高度敏感的举措,涉及广、影响大,若提前向社会公开,极可能引发小汽车集中抢购,既造成车辆剧增、增加交通拥堵,又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使限购政策的实施效果大打折扣。因此,为有效减缓小汽车增长速度,遏制交通恶化,经过借鉴其他城市的利弊得失,并慎重研究,经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同意,采取迅速实施增量调控的措施,尽量将负面影响降到最低。
《北京青年报》认为,即便新政策空当长引发了市民抢购,造成了一定的混乱,这种损失也远不及政府朝令夕改、松弛无常造成的政府公信力减损。因为前者的损失可以量化,也可以弥补,后者的损失则难以估量,而且几乎不能弥补。
一些比较理性的学者提出了替代性的政策,汇丰中国首席经济学家兼经济研究亚太区联席主管屈宏斌提出可以借鉴韩新港成功经验,采用以轨道交通为主的城市出行发展策略。上海财经大学商学院教学研究部主任钟鸿钧认为,一个需要客观面对的问题,是我们确实承受不了这么多人开车上下班,需要更好的公共交通支持。
立法法推进 地方政府行政手段将不能再“任性”
深圳此举跟立法法的推进不无关联。前不久,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了立法法修正案草案,草案二审稿提出,地方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增加其义务的规范。新华社称,这意味着一些限行、限购、限贷等地方限制性行政手段,今后将不能再“任性”。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表示,随着立法法的推进,深圳的限购做法很可能会引发其他城市效仿,一些地方“限令”或许会突然来袭。
长期以来,地方通过一纸红头文件就随意限行、限购等问题既有上位法存疑的质疑,也存在不符合程序正义的问题。“半夜鸡叫”限行、限购,好处是调控效果立竿见影,但实用主义不能替代依法行政,好心不能替代程序正义,因此,从源头予以规范势在必行。
深圳是第7个汽车限购的城市,他如此引起关注,除了“突袭”很引人注目,还跟深圳是中国最早开放的城市以及改革开放的象征有关。
深圳管理思维落后早已显现
深圳市曾经是中国最开放的城市。但是,深圳领导者的思维落后早几年已经显现出来:
2009年,深圳出台《关于依法处理非正常上访行为的通知》,明确列出在市委市政府办公场所外聚集、滞留等14种信访行为为非正常上访,它们属于政府打击之列,其行为实施人,除予以行政拘留、追究刑事责任等之外,符合劳动教养条件的,还将予以劳动教养。
2010年4月,深圳市副市长兼公安局长李铭(2014年1月免去职务,任中共南方科技大学委员会书记)在与深圳市港澳界别的政协委员的一次座谈时表示,要通过中央赋予给深圳的立法特权,将百万无业人员清除出去,否则“深圳没有太平”。
2011年,深圳市主办第26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之后,有多位官员相继落马。其中,深圳市原副市长梁道行于2013年3月被“双规”。据消息人士向《中国经济周刊》透露,“大运会在梁道行手里挥霍了很多钱,世界上大一点规模的国家都去考察了个遍,而事实上这个人并没干成什么实事。”2014年10月24日深圳市政法委书记蒋尊玉落马。大运会主场馆、大运村都位于龙岗区,一半以上的赛事在龙岗举行。而这一切,均是在蒋尊玉主政龙岗期间完成的(蒋尊玉时任中共深圳市委常委,龙岗区委书记)。深圳官场普遍认为,蒋尊玉的主要问题之一或涉大运会期间规模庞大的工程项目。
市场经济与法律是相辅相成的,在深圳,这两样现在全丢了。
邓聿文在财经网2011年《深圳之死》一文中就认为,“当一个以移民自居的城市丧失了对外来者基本的宽容精神,当一个以建设法治社会为历史己任的城市不能用法律来保护自己劳动者的尊严和权利,它实际上已经死了。那么,谁该为深圳之死负责?”
2009年,《深圳市综合配套改革总体方案》(下称《方案》)获得了国务院的批准。按照《方案》,深圳市自己提出来的改革重点是“探索建设法治政府的有效途径,建立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进一步健全政府决策的公开征询机制,拓宽民意渠道,坚持民主决策,切实加强社会公众对政府的监督。完善政府信息发布制度,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
法治首先是来治官而不是治民的,用治官来保障公民权利。这是法治的本质。治官就要做到对政府权力的限制,从而限制政府的职能和规模,形成一个有限政府。
此次突袭限购,与深圳自己的改革目标相背而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