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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转发政府信箱】西航港蓝润棠湖春天楼盘质量问题的再次投诉-致尊敬的成都市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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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30 17:18 | |阅读模式
尊敬的成都市领导:
  您好!针对双流县规划局和建设局对我们之前投诉的信件(流水号:214122400075)的回复,表示十分不满意!这两个主管部门的回复既官方又推卸责任回避问题。
1. 我们提出的问题中,是说电梯尺寸问题,而不是电梯井道尺寸问题。井道合格,并不表示电梯合格,且事实是电梯门尺寸及进深尺寸不符合国家相关规范,也与设计图纸中不符,请注意是电梯,而非电梯井道!回复中避重就轻忽视问题!!

2.回复中说楼梯雨棚是验收后搭建,那验收时楼顶并未建任何可以遮风挡雨的事物,相当于楼顶还是敞开的,如何能通过验收?不是相关部门监管不力是什么?不是推却责任是什么? 如果验收时开发商对验收部门对楼顶的建设有过承诺,请问开发商承诺的是什么?是否是目前的临时雨棚建筑?或者是其他的?如果是其他的,那现在修的是临时雨棚,是否也是相关部门监管不力?开发商如此藐视相关部门的验收意见,请问这是否也是相关部门责成不力?

3.回复中提及“小区一期健身器材、绿化带、消火栓在专项验收、竣工验收中完成,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并已验收合格。”希望主管单位能明确指出,国家相关规范中,是否允许绿化带挪作他用?如果不允许,那为何现在健身器材安置在绿化带内却通过验收了呢?是否也是相关部门在验收时收受好处故意放过?消火栓目前大部分住宅建筑均为内嵌式消火栓,不阻挡消防通道(业主门外的过道也是消防重要通道)的情况下还兼顾美观,为何不让其整改而是默许如此?过道本来就窄,消防栓还突出墙面且安置在业主门背后或门对面的墙上,十分不合理,从安全性、美观性、实用性上均不妥,即使此条国家未硬性规定,但是作为相关部门,以人为本,也应当考虑到,责成开发商整改!

4.回复中提及:“关于楼层地基过低且整体建筑存在倾斜的问题,经核查,小区标高为满足市政道路接口,经专业设计院综合考虑及规划审查通过,满足国家相关规范要求”。我们在提问中,主要是表示楼层比路面低了整整一层的问题,而这两个部门的回答继续含糊其辞,避重就轻。与棠湖春天一路之隔的大成郡,只修了15层,而棠湖春天修了16层,很明显,同一位置同样的限高,棠湖春天为了多修一层才将地基打得如此之低,而并未这两个部门回复的“为了满足市政道路接口”!!如此偷换概念,为开发商**,是否是两部门有关人员收受好处,故意为之!人民政府是为人民还是为开发商!是维护普通群众最广大的根本利益还是维护开发商这些有钱有势的吸血之辈!

5.回复中说明“外墙瓷砖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工序施工并已经通过相关部门验收合格。”请问是哪些部门进行验收的?现在肉眼即能看到瓷砖剥落,或松脱,如此明显,却睁眼说瞎话“严格按照国家标准施工且合格”?!这难道又是部门为开发商背书么?请问回复的两个部门是否有工作人员亲临现场进行查看,是否真的合格?刚刚交房就已经在脱落,时间已久,更是严重,高空坠物,万一出现生命安全事故,建设局和规划局这两个说合格的部门,是否能与开发商一并承担责任!

6.回复中对“ 4、公共走道未贴瓷砖。根据棠湖春天前期宣传定位和售楼人员的解说,公共走道未贴瓷砖有违商品房配置,也违背了棠湖春天的前期宣传,同时也与合同中“公共区域部分精装修”相违背。”“5、楼梯间未贴瓷砖、过道墙壁及入户花园墙壁均未贴墙砖,与商品房的设施配置不相符合!与购买时宣传不符合。”“10。条中的 厨卫防水不够”等等问题未做正面回复。

7.开发商并未对回复中提到的“已责成建设单位与业主协商处理”有任何反应,是否是双流县规划局和建设局仅仅是书面回复敷衍我们而并未真正与开发商交涉?如果是已经交涉,但开发商至今未联系任何业主有任何反应,是否是这两个部门敷衍其事导致开发商并不认真对待?目前开发商仅仅是因为业主27日维权行动才被逼给出回复,从投诉至今未主动联系过业主!

因此我们再次写信,希望这次市领导和市主管部门能不再无视业主的诉求,正视此事,双流有关部门已然不能使业主们信任,希望市有关部门能过问此事,十分感谢!翘首盼复!

                                                      棠湖春天全体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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