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德阳市第六建筑工程公司职工,多年来深受公司以改制为名(实际为改名,因为公司从未进行过清算,也从未办理过交接移交手续)转移矛盾之实而导致公司拖欠全体职工两保金达七年之久,(从2002年7月1日至今)公司甚至于将我们交回的专门用于解缴两保的费挪用。同时,我们还曾在2007年4月18日向当地劳动局提出劳动劳动仲裁申请。具悉,什邡市人民法院在2008年3月20日已裁定,并下达(2008)什邡行执字第214—3号行政裁定书,就此事,申请人心存疑虑。第一:裁定后,申请人并不知情,也并未接到任何通知,迫不得已申请人在2009年2月10日主动到劳动局要求再次申请劳动仲裁时,才听说此事。(现劳动局已不再受理再次仲裁申请)
第二:裁定书中称,被执行人无其它财产可供执行,一个原国营二级企业(公司改名后)经四川明天会计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资截至2005年4月26日止,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陆佰万元(净资产)怎么说就没有可执行财产?
第三:既然公司无资产了,为什么公司仍在继续经营?
因此,我们请求政府有关部门不要采取应付、走过程的方式解决问题,应考虑广大职工实际困难,依法、合理解决广大职工职工两保。
我们也曾多次向原体改办、市建设局、市委办公室、什邡市信访局、德阳市信访局、四川省信访办乃至国务院信访办反应并要求解决我们的实际问题。但至今未得到圆满的解决。
第一:裁定后,申请人并不知情,也并未接到任何通知,迫不得已申请人在2009年2月10日主动到劳动局要求再次申请劳动仲裁时,才听说此事。(现劳动局已不再受理再次仲裁申请)
第二:裁定书中称,被执行人无其它财产可供执行,一个原国营二级企业(公司改名后)经四川明天会计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资截至2005年4月26日止,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陆佰万元(净资产)怎么说就没有可执行财产?
第三:既然公司无资产了,为什么公司仍在继续经营?
因此,我们请求政府有关部门不要采取应付、走过程的方式解决问题,应考虑广大职工实际困难,依法、合理解决广大职工职工两保。
我们也曾多次向原体改办、市建设局、市委办公室、什邡市信访局、德阳市信访局、四川省信访办乃至国务院信访办反应并要求解决我们的实际问题。但至今未得到圆满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