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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深圳公安钓鱼执法 广东高院必须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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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6 11: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深圳公安钓鱼执法 广东高院必须纠错
作者:姚法志
事情发生在去年,深圳市公安局景田派出所是这么抓获毒贩的:案发一周前,朱桂认识了“阿良”,还问“阿良”是否要买毒品,“阿良”就说至少要90克冰毒。2013年10月5日,宋某(即“阿良”)报案,称愿意配合公安机关抓获朱桂。2013年10月7日,在公安机关的安排下,宋某与朱桂说好购买一公斤冰毒,在深圳交易。2013年10月8日,宋某联系朱桂要一公斤冰毒,朱桂联系朱海泳,朱海泳联系田炳羊,田炳羊联系田剑波,田剑波从陆丰人处取得毒品。朱桂、朱海泳、田炳羊、田剑波四人来到交易地点顺佳宾馆511房与买家(景田派出所巡防员李某)见面时,买家只先给了人民币4万元,然后声称带的钱不够,就打电话叫人拿钱过来。(备注:交易时间、地点均由买家安排。)随后,在房外面埋伏的民警就进来将四人抓获。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朱桂、朱海泳、田炳羊、田剑波犯贩卖、运输毒品罪,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深中法刑一初字第118号】一审判决四人犯贩卖、运输毒品罪,除并处不同的附加刑外,朱桂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朱海泳、田炳羊都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田剑波被判处无期徒刑。因不服一审判决,田剑波提出上诉,案件已移送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案件正在审理过程中。
其他几个被告人的情况不清楚也就不好多说什么,对于获得刑罚最重的田剑波,实在令人感到痛心。田剑波在案发前一直和妻子在东莞做便利店小生意,仅够三餐糊口,此前也没有前科,本没有实施毒品犯罪的主观意图,而是在宋某的间接诱惑和促成下形成犯意,和朋友参与了毒品贩卖、运输。一审法院仅以上诉人“直接取得毒品,并在交易现场负责与买家交接毒品及毒资”为由就认定上诉人是主犯,然而毒品是从陆丰人处取得的,没有证据证明田剑波从何人处购买毒品、花多少钱购买;毒资也并非完全由他掌控,他只是一个中间人。而在最后一刻递交了毒品和接过假毒资,这跟主从犯完全没有必然联系。田剑波被判得如此重的原因还有一个:毒品数量。奇怪的是,宋某一开始只说要至少90克的冰毒,虽说“至少”,想必也不会与90克相差太大,但宋某配合公安机关侦查抓捕时,却提出了1公斤的要求,前后数量相差10倍,太悬殊了吧,这难道跟深圳市公安局景田派出所的策划没有因果关系?
从事情的发展和证据来看,本案着实就是深圳市公安局景田派出所精心策划的一个布局。然而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却混淆了特情介入和特情策划这两个概念,把本案定性为特情介入侦破的案件。这样的定性明显是错误的,几个被告人不是长期从事毒品交易生意的人,没有宋某的引诱就不会有案件的发生;而特情介入是在知道案件要发生,或者长期卧底,就在案件发生前或过程中介入以收集罪证。本案的情况,在刑事侦查中叫“诱惑侦查”,与“钓鱼执法”类似。世界许多国家对于这种“诱捕”有着严格的限制,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一条亦有相关规定:“为了查明案情,在必要的时候,经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可以由有关人员隐匿其身份实施侦查。但是,不得诱使他人犯罪,不得采用可能危害公共安全或者发生重大人身危险的方法。”国家公安部于2012年颁布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二款也规定:“隐匿身份实施侦查时,不得使用促使他人产生犯罪意图的方法诱使他人犯罪。”本案中景田派出所的做法已明显违反了该项规定。“重赏之下必有勇夫”,如果没有商鞅的重赏,那块木头很难会有人去搬。道理不再多解释,田剑波等四人发生毒品犯罪和景田派出所之间存在的因果关系用不着太多的论据进行论证。
目前田剑波已委托广东天旗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开正律师担任二审辩护人。刘开正律师本着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的要求,按照《宪法》规定的“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宪法第33条第3款)和《律师法》规定的“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避免罪轻的人受到“轻罪重判”,已于2014年12月10日依法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了《关于对田剑波等上诉人二审公开开庭审理的申请书》,期望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通过二审,根据罪刑相适应的原则,依法纠正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田剑波的重刑判决,依法对田剑波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切实让人民群众“信法而不信访”。
笔者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的公民,依据我国《宪法》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现请广大读者一同讨论、研究,并恳请提供宝贵意见,并请批评指正,为落实依法治国、依宪治国而共同努力。最后,真诚建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认真研究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依法纠正一审错误判决,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公平公正适用法律在全省法院起模范带头作用。(参考资料:《羊城晚报》《特殊手段破案,司法应当审慎》、《信息时报》《线人“钩”出毒贩贩一公斤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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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1-6 11:0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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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1-6 11:08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5-1-6 12:11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的犯罪分子就是嚣张,居然正大光明的要求为他们平反,什么世道呀?和珅不拿下,此风没法收场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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