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网友:首先,感谢对广门乡拆迁工作的理解与支持,现就帖文《“巴南广高速公路”野蛮施工,危房“政府”不拆迁,居民无处伸冤》回复如下:
一、关于房屋的受损情况及原因
该户房屋修建于2010年,为二楼一底外加一砖木结构一层厨房,主体为半框架。其裂缝的形成有以下原因。一是该房建于农田中,地基较软,自然沉降对墙体产生了影响。二是兰渝铁路施工放炮影响,致使开裂受损,兰渝铁路施工方已对其补偿,领取补偿款后该户没有对房屋裂缝进行处理。三是本次巴南广高速公路建设,施工采用“悬垂机”作业(施工方认为“悬垂机”作业为先进技术,不会造成损害),该户到广门乡政府反映后,经广门乡政府协调,施工方降低了震动频率。
二、关于组织协商情况
广门乡政府高度重视群众的利益和诉求,先后三次组织施工方与该受损户协商。第一次协调,施工单位愿赔偿1000元,而该户要10000元,第二次协商,施工单位愿出3000元,而该户要求8000元,第三次协调,施工单位愿补偿5500元,该户不同意,通过乡政府耐心细致做工作,施工方同意支付6000元补偿,但该户诉求变更为拆迁房屋,故没有达成协议。广安新闻零距离在2014年11月18日给予了报道,建议其走司法程序。同时,2014年12月18日15时刘翰林向省长信箱也进行了投诉,巴南广公司进行了回复。
三、关于拆迁问题
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十一条、十三条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交通运输、国土资源等部门划定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因公路建设或者保障公路运行安全等原因需要拆除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因此,广门乡政府没有决定拆迁的权力,且该户未在拆迁红线范围内,故不能对其拆迁。
鉴于此,广门乡政府多次向该户建议,通过司法程序解决,但该户拒不走司法程序。
广门乡人民政府
2015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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