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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刘大帅

“巴南广高速公路”野蛮施工,危房“政府”不拆迁,居民无处伸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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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7 16:02 | 显示全部楼层
广大网友:首先,感谢对广门乡拆迁工作的理解与支持,现就帖文《“巴南广高速公路”野蛮施工,危房“政府”不拆迁,居民无处伸冤》回复如下:
一、关于房屋的受损情况及原因
    该户房屋修建于2010年,为二楼一底外加一砖木结构一层厨房,主体为半框架。其裂缝的形成有以下原因。一是该房建于农田中,地基较软,自然沉降对墙体产生了影响。二是兰渝铁路施工放炮影响,致使开裂受损,兰渝铁路施工方已对其补偿,领取补偿款后该户没有对房屋裂缝进行处理。三是本次巴南广高速公路建设,施工采用“悬垂机”作业(施工方认为“悬垂机”作业为先进技术,不会造成损害),该户到广门乡政府反映后,经广门乡政府协调,施工方降低了震动频率。
二、关于组织协商情况
    广门乡政府高度重视群众的利益和诉求,先后三次组织施工方与该受损户协商。第一次协调,施工单位愿赔偿1000元,而该户要10000元,第二次协商,施工单位愿出3000元,而该户要求8000元,第三次协调,施工单位愿补偿5500元,该户不同意,通过乡政府耐心细致做工作,施工方同意支付6000元补偿,但该户诉求变更为拆迁房屋,故没有达成协议。广安新闻零距离在2014年11月18日给予了报道,建议其走司法程序。同时,2014年12月18日15时刘翰林向省长信箱也进行了投诉,巴南广公司进行了回复。
三、关于拆迁问题
    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十一条、十三条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交通运输、国土资源等部门划定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因公路建设或者保障公路运行安全等原因需要拆除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因此,广门乡政府没有决定拆迁的权力,且该户未在拆迁红线范围内,故不能对其拆迁。
    鉴于此,广门乡政府多次向该户建议,通过司法程序解决,但该户拒不走司法程序。

                           
                                                                                                                      广门乡人民政府
                                                                                                                       2015年1月7日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7 17:19
我想问问领导.解决问题很简单。可以把那些地方是线范围内的文件公示,那些地方为此而拆迁了。的文件或者公示的东西拿出来检验呀。如果真如你所说可能。人家老百姓也不会说什么。明明很简单的事情。你们直接一句话。喊人家去告你。好像很伟大。其实都懂。告得了就对了。不知道要看多少脸色吃多少亏。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7 17:28
更正一下,那样子才算红线范围。你把文件拿给人家看撒。拆迁了哪些,为啥子拆了。为啥子不拆楼主的你把文件给人家看道理讲清楚撒敢不敢嘛?支持楼主继续投诉。继续把意见诉求告知上级寻找证据依据找纪委更好。

 楼主| 发表于 2015-1-7 19:48 | 显示全部楼层
到天明 发表于 2015-1-7 16:02
广大网友:首先,感谢对广门乡拆迁工作的理解与支持,现就帖文《“巴南广高速公路”野蛮施工,危房“政府” ...

强烈要求在"拆迁范围和不在拆迁范围内的距离"、在"红线范围内和红线范围外的距离"依据、文件向广大网友公开....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7 20:49
公开撒。政府你公开撒,甩一句你去告嘛,像是百姓无小事的态度么。这也算门难进。脸难看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7 20:53
乡政府的回帖咋不在了呢?

发表于 2015-1-7 21:00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大不了赔你房子慢慢来

 楼主| 发表于 2015-1-7 21:28 | 显示全部楼层
到天明 发表于 2015-1-7 16:02
广大网友:首先,感谢对广门乡拆迁工作的理解与支持,现就帖文《“巴南广高速公路”野蛮施工,危房“政府” ...

乡政府?大家都是干工程的,说话要有依据。一、“施工采用“悬垂机”作业(施工方认为“悬垂机”作业为先进技术,不会造成损害)”,这不是施工方说了算,得请专家论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二00九年五月十三日发布《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中的附属文件,深基坑工程为:(一)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专家组成员应当由5名及以上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家组成。本项目参建各方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如果组织了专家论证,请把论证报告发出来。二、红线范围问题:距离高速公路边缘50米外的房屋在红线范围内,得到拆迁,距离高速公路边缘4米的房屋不在红线内,不拆迁?用什么手段拆迁的?拆迁了哪几户乡政府心里应该很清楚。我读书少,数学不好,请乡政府解释一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7 21:58
我看楼主说得也非常清楚了,50米以外的都拆了,为什么30米以内的都不拆,充分的说明,这些狗官,有名堂,应该让上面派人来调查一下。

发表于 2015-1-7 23:53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是刘翰林,2014年12月18日15时刘翰林向省长信箱也进行了投诉,是我写的投诉信,“巴南广公司进行了回复”我到现在为止没有收到任何投诉回复意见。
揭穿广门乡人民政府就帖文《“巴南广高速公路”野蛮施工,危房“政府”不拆迁,居民无处伸冤》回复的天大谎言,兰渝铁路施工时,距离我家的房屋50米以上,兰渝铁路施工放炮仅仅造成我家房屋以及其他几户屋顶瓦片松动,没有造成房屋开裂,施工方仅仅给每户支付了因屋顶瓦片松动,需要工人重新维修所需要的工钱200元。我家房屋开裂是因为高速公路施工,而且距离我家距离非常近而造成的。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我家房屋属于拆迁范围内,应该拆迁,广门乡作为一级政府,不征集实际情况上报,不顾民生,对法律置若罔闻,不顾事实,不考虑公路建成之后对我家造成的潜在的安全隐患,反而要平民百姓主动告政府,作为本地的父母官,情何以堪,社会需要和谐,我们支持国家建设,但是政府应该考虑百姓的安慰,广门乡政府的回复,是在推卸责任,把百姓推向政府的对立面,政府不是要解决问题,而是在激化矛盾,建议分管领导反省,建议社会各方面的力量监督广门乡政府的作为。为何离公路50米的都拆迁了,而我家距离公路仅仅几米却不能拆呢?走司法程序,能大大提高广门乡政府以及相关的分管领导的知名度吗?如果广门乡政府解决不了问题,我们不但走司法程序,还会一级一级投诉到中央纪委。望社会揭穿广门乡政府的谎言,不要麻痹百姓,不要欺骗广大网友,事实最有说服力,在当今的法治社会,依法治国,法律以及事实最具说服力。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8 10:17
求政府解释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9 17:55
看来坛友都很冷漠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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