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6月12日被无任何理由的情况拆迁的农民报110,我们当地派出所迅速将对我们进行强拆的包工头带进了派出所,进行调查!就在大家得知已经调查出了幕后黑手,每个人都感受到法律庄严的公正和平等时,庆幸有人民警察为人民作主时,忽然第2天大家接受了一个大家不愿接受又不得不接受的事实,派出所放了犯罪嫌疑人,并且不在深入调查,同时劝我们放弃对自己合法权益的维护!
放人的理由是,《幕后黑手在街道办事处拿了一张拆迁批文》是合法拆迁。但是在未经过被拆迁人同意下的拆迁,众所周知属于强拆,需要法院出具强拆令,才算合理程序!一个街道办事处有能代表司法机关吗?您们两百多户心在滴血的农民兄弟公道谁来还?法律到底有没有约束力?体现在什么地方?难道老百姓的尊严是给这些无耻贪官体现他们权势和兽行的标榜吗?试问法律的公信力,能为普通的老百姓作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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