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江县公安局
关于“光天化日,持刀杀人:一帖的回复
2015年1月6日16时许,我局“110”指挥中心接到报警“南门
税务局外面街上有人打架”,当即指令在街面巡逻的特警和诺江
派出所出警处置。
经调查,当日下午,翁某某(女)驾车经过诺江镇北街时,
与驾车的赵某某(男)在会车时发生争执后,翁某某心存不满,
遂将此情况告知其朋友李某某(男),两人在滨河路税务局路口
找到正在停车的赵某某,李某某质问“你刚才骂了什么人?”,
并用拳头打赵某某,在赵某某还击过程中,李某某掏出一把小刀,
将赵某某手臂捅伤后逃跑。
民警到现场后挡获翁某某,并将其带至派出所调查。同时将伤者
赵某某送至医院治疗,伤口缝合两针,系轻微伤。经公安机关立案
调查后,给予翁某某取保候审处理,对涉嫌寻衅滋事的李某某进行追缉。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通江县公安局
2015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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