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6日,柏垭法庭成功执行和解民间借贷和欠款纠纷案共两起案件,失信被执行人邓某某主动要求与申请人雍某某协商,双方达成一致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
2011年4月,雍某某与邓某某劳务工资欠款和民间借贷买卖合同纠纷二案,阆中法院对二案判令:被告邓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十日内给付原告雍某某欠款12433元和借款23000元及利息;被告邓某某承担二案的诉讼费。后双方均未提起上诉,由于邓某某未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雍某某于2011年8月3日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多次到多个商业银行和信用社查询被执行人邓某某的银行账户及余额但均无结果。接着,执行法官又多次到邓某某的住所地进行执行均不见其人影,使得执行工作陷入困境。
针对此情况,柏垭法庭执行人员转变执行思路、调整执行方案,将常态执行转化为反向执行的工作思路,采取由直接执行变为迂回执行的执行方案。从邓某某的外 部环境调查入手,从与其发生劳务工程分包的相关项目公司、个人调查入手,发现邓某某明显属于有能力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应当纳入失信被执行人 情形。
在执行法官掌握了充分的相关证据之后,执行法官及时向阆中法院执行局作了执行汇报。该院执行局后依法向被执行人邓某某送达了其已被纳入执行被执行名单的 决定。同时,执行法官向国土、房管、工商等相关行政部门,以及人民银行、其他金融机构等依法进行决定通报,使得被执行人邓某某在今后的车辆按揭、个人高消 费、贷款融资、购置土地房产等方面受到限制,促其主动履行执行义务。
2014年底,邓某某收到其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决定书后,认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和法律的权威性,对其欲贷款按揭工程车造成巨大的压力。今年除,邓某某主动与执行法官进行沟通、积极与申请人雍某某联系,最终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邓某某一次给付申请人4万元,并当场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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