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2日下午希望小学二校区二 (15)班上体育课时,体育老师组织学生跑操,跑操出发时潘金川同学在前,熊锐同学在后,跑操中途潘金川见熊锐超了自己,就伸手推了熊锐同学一下,导致熊锐同学跌倒在跑道上,口腔受伤出血,未发现牙齿脱落现象,体育老师随即通知了该班班主任,两位老师马上通知了家长,其奶奶几分钟后就到了学校,将学生送到广安人民医院检查,经检查鉴定为:牙齿受伤、松动,需固定治疗,医院为其安上了牙套。
12月3日上午,班主任就组织了熊锐、潘金川家长进行初步调解。
12月8日,熊锐同学家长到校向学校反映:熊锐受伤严重,受伤方不得承担任何费用,要求学校解决所有费用。学校鉴于熊锐戴上了牙套,现正在治疗,治疗结果不明,待牙套拆除后再组织双方家长进行调解。
此后,学校曾多方面关心学生的现况,也分别于12月17日、22日、2015年1月5日、6日与学生家长进行协商、解决,尽到了学校的职责,但熊锐家长对学校的协调并不满意,且向学校提出了十余万元的索赔金额。学校认为:体育课中学生的意外受伤纯属偶然,学校从人道主义角度多方面关注、协调是应尽的本职工作,但是学校并不是意外伤害的主观肇事者,且学校任何个人包括校长都没有权力随意支配学校经费。在协调过程中,学校也联系了我校法律顾问陈律师、周律师来校协调解决此事,律师了解事情的经过后,提出了解决方案:可以先解决已经产生的治疗、交通等费用,种牙费、精神损失费等需在受伤学生牙套拆除三个月后进行司法鉴定才能赔偿。若不同意此方案建议家长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但熊锐家长坚称学校是故意刁难,并说不找律师咨询、不得等三个月后鉴定,现在就找学校马上解决所有费用,并声称学校若不解决就跟着学校领导,学校领导走到哪就跟到哪。
孩子这次意外受伤,家长态度强硬,拒不同意学校解决方案及律师建议,虽然学校可以理解家长的心情,但不能以此来影响学校正常的工作及教学秩序。我们相信: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在学生受伤程度鉴定结果出来后,如果校方需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学校绝不推诿。
阳光体育活动是青少年加强和提高身体素质的重要途径之一。学校一再强调:在活动中,每个学生都要有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才能保证体育课及各种活动的正常开展与进行,只有这样,才能让孩子们拥有健康的身体及健康的心理,面对生活和学习。学校希望与家庭、社会结合,切实做到关心、关注孩子的成长,提高孩子的安全意识,让每个孩子都能有一个灿烂的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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