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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买贼车有罪 90后男子购买贼车被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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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6 18: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5-01-16 17:00来源:南充网络电视台


偷车有罪,但鲜有人知道明知贼车还要买也有罪!近日,嘉陵区公安分局就破获了一起买贼车的刑事案件。陈某买来贼货摩托车,骑该车路过嘉陵区大通镇时,被失主的朋友发现并了报警。经警方调查,该车为一年前在嘉陵区万福路被盗的车辆。目前,陈某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已被警方刑事拘留。
李先生是南充一公司的货车司机,1月6日下午5点过,他开车到嘉陵区大通镇送货时,发现一名20岁的男子骑着一辆赛摩迎面朝他驶来,车的外形特征跟他朋友刘先生之前被盗的车很相似,李先生赶紧下车拦住了该男子,一边与他聊天一边近距离仔细观察该车。李先生发现该车的颜色、品牌和车牌号与朋友被盗的车一模一样,随即向大通派出所报了警。民警赶到现场后立即展开了调查,发现该车确属被盗车辆,系2014年1月在嘉陵区万福路被盗,该案当即被移交至燕京路派出所。
经警方查证,当天驾车的男子叫陈某,是大通镇人,他曾在深圳一工厂打工时认识了同厂的嘉陵区天星乡人杨某,去年1月返乡后,陈某无意中说起自己想买一辆二手摩托车骑,杨某说他有办法帮其找一辆。几天后,两人相约在大通镇一小巷内,杨某带来一辆八九成新的赛摩,该车原价在1万元左右,正规二手车市场也要卖到七八千,陈某看后甚是喜欢,但发现车锁和点火器被改装过,也没有行驶证、发票、说明书等任何购车手续,就问是不是贼车,杨某也爽快的承认了。明知是贼车,因贪图便宜,几番议价后,陈某最终仍以3500元的低价将车买回,谁知一年后被人发现报警。
目前,陈某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嘉陵区公安分局宣传魏骏民警在此提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是指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行为。2007年11月6日,“两高”正式出台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三)》,正式将《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罪名改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广大群众在购买类似物品时必须谨慎,建议在正规商店、市场购买,尽量不要在地下渠道购买,并仔细查看商品是否具有合法手续,询问卖家物品来源。一旦发现是“贼货”,切勿购买,并向警方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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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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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8 16:46 | 显示全部楼层
知道是赃车,还买就确实违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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