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有效防止南充市非法集资活动的发生,维护国家金融秩序,促进民间借贷健康发展,切实保护群众合法权益,合理引导广大民众防范投资理财风险,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记者采访了市处非办等相关单位负责人。
问:什么是民间借贷?
答: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以及公民与其他组织之间的资金借贷,日常生活中的民间借贷通常是指公民之间的资金借贷。
问:我国法律对民间借贷有何规定?
答:民间借贷属于民事行为,受到我国民事法律的调整和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10条、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息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的四倍(包括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由此可见,民间借贷受我国法律保护,但是借贷利率不能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否则,超出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问:合法的民间借贷应当具备哪些特征?答:合法的民间借贷应具备以下特征:
1.合法的民间借贷应当是借、贷双方的自愿行为;
2.出借资金应当是出借人所有或者拥有支配权的资金;
3.借款人使用借贷资金的目的必须合法正当,出借人不得为他人从事非法活动提供借贷;
4.借贷利息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上限(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5.禁止吸收他人资金转手放贷牟利;
6.不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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