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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爆料一下

[群众呼声] 南充买卖驾照分太嚣张了,支队的就不管吗?( 交警直属四大队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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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6 09:14 | 显示全部楼层
经济社会  正常  楼主就不要违章就对了哈

发表于 2015-1-26 14:46 | 显示全部楼层
少见多怪,不是新闻,里应外合,钞票多多。
发表于 2015-1-27 11:58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爆料一下”:
你于2015年1月20日在麻辣社区南充论坛上发帖反映买卖驾驶证记分问题,我大队已经知悉,感谢你对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关注。现就你反映的问题作如下答复: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和二十四条的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该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规定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并接受考试。因为你所有机动车有一条一次记12分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录,如果你持你本人机动车驾驶证去接受处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你的机动车驾驶证,并要求你按规定参加学习并接受考试。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可以对违法的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依法予以处罚。对能够确定驾驶人的,可以依照相关的规定依法予以处罚。
三、公安机关严禁机动车驾驶证记分买卖行为。我大队按照上级公安机关的统一要求和部署,协同辖区派出所对买卖机动车驾驶证记分行为开展了多次专项行动,严肃查处了一批买卖机动车驾驶证记分的案件。今后,我们将加大查处打击力度,欢迎你和其他广大交通    参与者向公安机关提供具体的和有价值的线索,我们将予以严肃查处,并对查实的给予适当奖励。
四、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一些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以200至2000元的罚款,公安机关道路交通管理部门会根据违法行为情节和社会危害的严重程度予以裁量执行,所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罚款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全部上缴国库。
五、为确保机动车驾驶人、所有人或管理人的合法权益,避免上当受骗或不必要的麻烦,在此,我们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与机动车驾驶人、所有人或管理人应当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理;同时,我们建议对所谓“串串”的言行进行录音录像,保全相关证据,并及时的向公安机关举报。
此复。
                                                                    南充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四大队
                                                                        2015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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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7 14:04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爆料一下”:
你于2015年1月20日在麻辣社区南充论坛上发帖反映买卖驾驶证记分问题,我大队已经知悉,感谢你对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关注。现就你反映的问题作如下答复: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和二十四条的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该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规定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并接受考试。因为你所拥有的机动车有一条一次记12分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录,如果你持你本人机动车驾驶证去接受处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你的机动车驾驶证,并要求你按规定参加学习并接受考试。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可以对违法的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依法予以处罚。对能够确定驾驶人的,可以依照相关的规定依法予以处罚。
三、公安机关严禁机动车驾驶证记分买卖行为。我大队按照上级公安机关的统一要求和部署,协同辖区派出所对买卖机动车驾驶证记分行为开展了多次专项行动,严肃查处了一批买卖机动车驾驶证记分的案件。今后,我们将加大查处打击力度,欢迎你和其他广大交通    参与者向公安机关提供具体的和有价值的线索,我们将予以严肃查处,并对查实的给予适当奖励。
四、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一些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以200至2000元的罚款,公安机关道路交通管理部门会根据违法行为情节和社会危害的严重程度予以裁量执行,所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罚款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全部上缴国库。
五、为确保机动车驾驶人、所有人或管理人的合法权益,避免上当受骗或不必要的麻烦,在此,我们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与机动车驾驶人、所有人或管理人应当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理;同时,我们建议对所谓“串串”的言行进行录音录像,保全相关证据,并及时的向公安机关举报。
此复。
                                           南充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四大队
                                2015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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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7 15:28 | 显示全部楼层
周文支队长没有看见吧:lol

发表于 2015-1-27 15:53 | 显示全部楼层
每年只有12分扣  你都被罚32分了 肯定应该扣你驾照  交警处理得一点都没错
为什么会有串串这个行业  是因为 你时车主 不代表你是驾驶员  扣分主要时扣驾驶员的分

你说只有你一个人开 肯定只扣你一人分  必须 扣你的驾照 让你从新学习  

串串就相当于你请的驾驶员   跟交警队没有任何的关系  如果要杜绝这种现象难 可以说基本不可能  因为里面涉及的东西太多了  

涉及是否允许代驾  是否允许借驾 是否允许聘驾  买车的试驾等等

如果只能车主驾驶  配偶 子女 亲戚朋友 都不允许驾驶 你觉得这现实吗?

你扣32分 不用  车 只能放着了 等你从新 拿到驾照才能上路了  车子放家里  一放  都半年

要不然 只能从新修改法律了

发表于 2015-1-27 15:58 | 显示全部楼层
打压越严  价码越高  不论怎么打压 根本杜绝不了  如果有人想知道为什么 请回复我 在解释:lol

发表于 2015-1-27 16:01 | 显示全部楼层
有需求就有市场,这个现象到处都有的吧
发表于 2015-1-31 14:31 | 显示全部楼层
对于有钱莫时间的司机来说,串串简直就是类风。

发表于 2015-2-1 20:09 | 显示全部楼层
顶一个  我马上也要卖分了

发表于 2015-2-1 21:14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市场经济,没啥不对的,交警又没有从中得什么好处。楼主什么心态?不想给钱就解决你的问题?

发表于 2015-2-25 11:38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的意思 是要给交警钱?

发表于 2015-2-25 12:47 | 显示全部楼层
与人方便,没办法的事。

发表于 2015-2-25 16:02 | 显示全部楼层
确实有很大的问题

发表于 2015-2-25 16:0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样惩罚就变得没有意义了

发表于 2015-2-25 16:15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这种情况很多,查不完的,背地里都有很多的

发表于 2015-2-25 16:15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过也,查一下也好,免得这么明目张胆
发表于 2015-2-25 23:28 | 显示全部楼层
大概是黑白两道,搅一起的
发表于 2015-2-26 14:58 | 显示全部楼层
板凳一拖,围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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