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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躲猫猫”事件真相大白揭开坐牢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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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27 20:49 | |阅读模式

“躲猫猫”事件真相大白揭开坐牢潜规则? 
[ 翰烽 ] 
 

云南省检察机关、公安机关今日下午公布了“躲猫猫”事件检察机关调查结论:晋宁县看守所在押人员李荞明系因同监室在押人员殴打、拳击头部后撞击墙面,导致受伤、死亡。(新华网昆明2009年2月27日)
一个年仅24岁的年轻生命,因为涉嫌盗伐林木走进了看守所,本应该接受法律的惩处,却不料首先尝到了“牢头狱霸”的拳头,并付出了惨重的生命代价。
尽管当地警方开始一再声明是意外伤亡,然而终究逃不过群众雪亮的眼睛,在高层的高度重视和推动下,网民的力量再一次得到彰显,正义的声音再一次得到伸张。也许,“李荞明”也将如同当年“孙志刚”一样,用血的代价唤醒人们的认知,揭开一些业已存在的潜规则,并可能发生改变。
根据检察机关的调查,晋宁县看守所存在牢头狱霸殴打、体罚在押人员等监管不到位、管理混乱的问题。所以,就我来看,与其说李荞明是死于“牢头狱霸”之手,还不如说是死于这种坐牢的潜规则之手。
一直以来,我们只能在电视上才看到“牢头狱霸”,当然,江湖民间永不停息的传闻和故事,那些曾经进过“号子”的人,证明了那个地方一种潜规则的存在。任何一个新进“号子”的嫌疑犯恐怕都会遭遇“教训”这一关,如同当年的“杀威棒”一样,只不过是执行者换了对象。
前不久,我和一位公安朋友谈起“躲猫猫”事件,这位朋友十分肯定地说,李荞明的死绝对与“牢头狱霸”有关,现在看来果然不出所料。他说,其实这种现象,早就演变成了一些拘留所、看守所甚至监狱的“规矩”,可以说是“公开的秘密”,只是大家都不说破而已。
说实话,我当时也想到了这一点,因为我曾听一些进过“号子”的人说过,并且有的深谙此道,在进去的时候都会要家人出点钱,打点打点管教干部,甚至还是牢里的“大哥”,以期换取“杀威棒”,当时听来甚觉不可思议。倒是我还以为,这里面应该是管教干部殴打造成的。
“躲猫猫”事件真相大白,绝不能就那么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揭开疮疤是有些疼,可是不揭,很有可能酿成大的浓疮,形成顽症,到那个时候,问题可就大了。因此,必须如新华时评先前所言,无论如何都要实行问责,可以问责到哪一级,就追究到哪一级,可以处理程度有多严重,就处理多严重,否则难以给死者及家属以安慰,难以给老百姓以交代,难以给法律以严肃。
必须认真反思,无论如何都要严肃整治,查一查其它的看守所等是不是也如此,是不是存在“牢头狱霸”等的潜规则,这可不是一件小事情,它直接关系到我国司法的形象与尊严、公平与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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