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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巴中黑诊所如此张狂,谁是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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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3 00: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巴中黑诊所如此张狂,谁是保护伞?!

巴中市卫生执法监督支队现场监督情况通报(第三十二期)
巴中卫生监督网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351    更新时间:2014-03-17




9        医疗机构        惠民诊所        巴州区江北大道财苑街内。        曹明国        未规范设置诊所三室,未配备注册护士,医疗废物自行处置。        不合格        限十日内按《诊所基本标准》规范设置三室,配备一名注册护士和完善基本设备、急救设备。医疗废物自行处置的要彻底焚烧,做好记录。        户成明、杨川、闻勇、许黎。               

巴中市卫生执法监督支队现场监督情况通报(第五十五期)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150    更新时间:2014-11-27
巴中卫生监督网 >




                                                                                      时间:9月22日至11月21日       
28        医疗机构        惠民诊所        巴州区财苑街        曹明国        医疗废物未分类收集,自行处置未登记,未建立传染病登记薄。                责令限期改正。        户成明、杨川、闻勇、许黎。               


惠民诊所位于巴中巴州区江北大道财苑街,市法院后门旁,离市卫生执法大队100米。该诊所就一间门市,诊室、治疗室、处置室在一起,总面积15平米,严重不符合医疗机构开办规定。两期通报后仍然未整改。当初如何通过审批?!去年11月13日治死人,市医调中心14日调解,15日签订调解书赔偿13万,“第二天(11月15日)中午12点,我们将钱带到调解中心,在调解中心人员及夏警官等人见证下.....”,过去2个多月了,该医生说被人胁迫、恐吓,不合格诊所为何如此张狂?!谁是背后保护伞?!2014年校检是否合格?!请有关部门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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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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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23 00:45
人都医死了。诊所还能正常开,有力量哦。楼主说得有道理,2014批是否合格。谁审批的太有问题了。相关部门为啥不处理,叫群众老百姓如何相信政府。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23 01:14
如此不符合标准害死人的诊所,相关部门一定要严查并取消其资格,不然难以让巴中人民安心。

发表于 2015-1-23 01:5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医闹挺厉害的。啥都不懂就在说别人是黑诊所。黑诊所是三无诊所。没有执业医师法资格证,没有医疗卫生许可证,没有营业执照。这三无叫黑诊所。诊所只要取得行医资质,就可以从事医疗活动。不管其它的,这不是黑诊所是可以铁板钉钉的铁定事实。

发表于 2015-1-23 02:02 | 显示全部楼层
要确定诊所 害死人。首先得有杀人动机,其次是杀人过程,最后是确认死亡为嫌疑人所致证据。说白了就是用药是否与死亡有关,通过尸检确认死亡是否与用药有关。以及造成患者死亡,嫌疑人从中获益的证据。这些证据形成证据链,才能判定诊所医生犯有谋杀罪,或者医疗过失致人死亡。目前毫无证据,就说别人杀人,这是典型的医闹。对待这种事件,国家已经立法,保护医疗正常秩序,公检法必须严惩医闹行为。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23 02:50
一场无聊的骂战。。。。。。

两方谁对谁错,其实很容易判断,何必如此彼此强行干预司法程序?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23 02:59
医闹可耻

发表于 2015-1-23 08:00 | 显示全部楼层
查看你给的链接。并没官方表明其是黑诊所,反而是官方认可,颁发许可,和医师有从业资质的正规诊所。如果真是黑诊所,早就取缔了。其中显示的诊所问题,是不完善而已。其中巴中市中心医院的问题反而跟严重,技术都有问题,责令整改15日。

从官方通报显示,这是个合法的正规诊所,不是黑诊所。我作为旁人,当人也是有正义感的,希望你们事情早日清清白白的解决,都明明白白的。但是你不能污蔑别人是黑诊所,官方都没有定性为黑诊所,黑诊所是要坚决取缔的,官方多次检查也没有取缔,只是整改完善而已。
发表于 2015-1-23 08:27 | 显示全部楼层
尼玛,黑诊所还算好的,医托才真TM多

发表于 2015-1-23 08:47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合格的诊所是什么诊所?颁发了医疗卫生许可证就合格了吗?如何颁发的?卫生部门就这水平吗?

发表于 2015-1-23 08:48 | 显示全部楼层
“官方多次检查也没有取缔”
后台硬啊。

发表于 2015-1-23 09:33 | 显示全部楼层
一味的骂别人是黑诊所,但是并没有任何司法证据,表明治疗导致死亡,死亡与治疗有任何关系,其次小诊所只能是对简单常见轻的疾病做治疗。在缺乏专业和大型的仪器的情况对重大疾病是不能够预判,并治疗的,患者既然如此危重,为什么不去大医院。说白了小诊所连个全自动生化仪,血细胞自动分类都没有。

患者死亡,不去搞清楚死者死亡原因,是否与治疗有关,让患者死的明明白白。反而是一窝蜂的去堵门,去闹,去讹诈,这是拿死人的尸体为活人赚钱。典型的医闹。

退一万步,即使别人是没有执照,没有行医资质,没有治疗经验,患者死在了哪儿,是不是也应该司法鉴定,死亡原因,才能判刑。一味的去闹,不去为死者伸冤,不去弄明白患者如何死,让死者死的安息,反而是患者死了,立马纠集众人,去要钱。让死者在九泉之下情何以堪,这患者死了,家属再把其肉给卖了,吃了。这就是医闹啊!

如果家属真的从死者角度出发,首先应该弄明白死亡原因,与诊所有无关系,有什么关系,有了这些司法证据,诊所真的有责任,拿着这些证据,就不会单纯一味的通过各种手段去向诊所要钱了,而是证明诊所与死亡有关,让诊所医生受到法律的惩罚,甚至偿命,这才是把死者当人,为死者伸冤。法律是维护人类的公平和正义。走司法程序,是谁的责任就是谁的责任,谁有责任就惩罚谁,并补偿受害人。

希望各位看客,跟我一样,要理性对待,不要被这些医闹,给忽悠了。一味的毫无证据的谩骂,侮辱,讹诈,本身就是违法行为。但是中国当前对此政府不作为,实在是让医疗人员心寒。

中国医疗三级制度。从乡村医生,到街道诊所,到乡镇卫生院,到城镇的大型医院。这些是建国以来,中国走的医疗卫生之路,当年没有医师资质认证之前,中国的乡村赤脚医生,为中国人民医疗保健作出不可磨灭的贡献。改革开放以后,中国医疗逐渐发展起来,但是乡村医生,街道诊所,任然是战斗在人民医疗健康保健的第一线,对中国医疗网络起着重要的作用,中国60%以上的初级疾病的患者,任然是在诊所完成基本治疗,保健。中国卫生部门对街道诊所是认可的,并肯定其对人民的巨大贡献。在疾病谱中60%疾病是可以自我调理不用就医,给予健康建议就解决的。90%的病患是可以在乡村医生,社区医院,街道诊所完成治疗。只有2%的患者需要到大型医院进行救治。当前卫生部门的管理参照发达国家的私人诊所督促中国私人诊所的建设,基于中国的国情,很多诊所是达不到国家的标准,但是符合开业资格,卫生管理部门,也只能是检查督促,并不能干扰比人正常行医,不合格是诊所建设不合格,颁发行医资质,是能够行医的保障。房子需要修,但不影响别人住人。

总之,国家既然在规范医疗市场,各级地方部门,还得保护医疗机构合法权益。不能一旦出了事,就被医闹吓倒,反过头来,去帮着医闹,去讹诈医疗机构。而应该积极的保护医疗机构,不能一味的让医疗机构去和谈,去赔偿,而不尊重事实,督促走司法程序,查明医疗纠纷原因,为以后规范医疗市场提供依据。

中国医闹,应该严打,不能一味的怂恿。让医疗卫生机构成为待宰的羔羊。最令人气愤的是,中国医疗几个,特别是像这种合法的小诊所,拿着农民工的工资,干着掉脑袋的活,公平吗?大病不去大医院,在小诊所拖着,死了不怪自己不重视,反过来讹人。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23 09:57
你说的是人话吗??死者家属卖死者的肉歉钱,要不你死一个我给你10倍钱满意?你这是对死者的大不敬,不怕半夜死者找你索命??,你这话一出不怕社会道德的责罚??

发表于 2015-1-23 18:38 | 显示全部楼层
据我所知,这个惠民诊所是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曹医生也是有执业医师资格的,这样的诊所是合法的,不是黑诊所哦,卫生部门提的存在的问题让其整改而不是取缔,医疗法律里面还没有规定不符合《诊所基本标准》的就让取缔哦,现在依法行政得嘛,法律法规不是为某一方的意志而设立的,而且通报的只是不合格的情况,复查之后惠民诊所整改的情况你也不得而知,这样胡乱攻击不太好吧,动不动就说保护伞,后台之类的,能理性发言不?

发表于 2015-1-23 19:49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了上面的帖子,才知道巴中这里的医疗黑幕,恐惧!!!恐惧来自政府监管机构的不作为

发表于 2015-1-23 23:45 | 显示全部楼层
路过,不看不知道一看下一跳,巴中惠民诊所出名了,看了看楼主帖子这诊所医死人了一点事都没有,后台不小嘛;相信这黑诊所也该关门了,继续关注!!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24 01:19
千万别门关,我感冒了就爱到曹医生那个诊所开药,他的药又便宜又起作用,他诊所关了我还不知去找那个医生开药了.
我觉得曹医生还可以呀,怎么会出这么大的事.

发表于 2015-1-24 10:50 | 显示全部楼层
走司法程序是。

发表于 2015-1-24 11:24 | 显示全部楼层
事情经过再次回复:1、4-9号我要求死者到上级医院治疗,她们自己坚持要在我诊所治疗,且几次来都有家人陪伴,我也明确告知要远离油漆等易诱发哮喘复发环境,为何当天明知诊所旁在进行喷漆作业,而亲人一起下楼却让患者一个人去就诊?2、120及医生叙述了抢救过程及死亡原因,并报警且警察已到现场,卫生局相人员也到现场,都明确要求如有异议需作尸检和走司法程序,而对方为何却断然拒绝?3、相关部门及医生要求科学鉴定,许、张身为公务员为何组织、发动,最后升级到亲自带人防碍司法公正,采用殴打、威胁、强迫等恶劣手段施暴于当事医生,更恶劣的是竟然阻止120对处于昏迷的我进行施救。串通警察,阻止特警执法,残酷伤害医生至15号凌晨1点多,为保命且在刚从昏迷状态中恢复些许意识后,对方强行与我签属了所谓的调解协议,在他们的淫威下才被迫付出了13万,现在我要为自己讨回公道、申张正义,难道不行吗?4、既然你们认为是黑诊所,为何还三番五次的前去就诊?5、我为了维护医疗卫生行业的秩序,让同行们有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将所学技术安全服务于广大患者,运用法律保护自己合法权益,坚决抑制医闹,借机敲诈的不正之风,请问有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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