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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巴中惠民诊所真相:整改期医死人反张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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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4 17:02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本来就是一起很典型的医闹,因为死者家属不给尸检(我看了死者家属的帖子也承认他们不同意尸检),就这一点就可以证明事实真相了,医生为了证明自己的清白要求尸检,死者家属反倒不同意,为何?还有那些不相干的几个公务员,难道不知道权死者家属走司法程序吗?至少要进行尸检吧,纯粹的是医闹,支持医生维权;首先不要去想是不是黑诊所,也不去想是不是医生造成的死亡,至少医生提出来要求尸检,这一点就明了了医生的责任大小,要真是医生造成的死亡,私底下想办法就直接开价赔偿了还用得着在这里理论什么嘛;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24 17:08
你们饭吃饱了,要讲证据,法律,讲事实,天站得高,你以为在这上面说来说去就能说出哪个责任,哪怕是老百姓好公务员也好,相信法律,公务员连法律程序不走,国家养他干嘛,不如养条肥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24 17:15
公务员带头打人这个就有点过了,这叫明目张胆的负压百姓,得查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24 17:35
公务员真的是带头大人,那政府养他干嘛,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24 17:53
你们一边拿20万赌,让证据,司法,法律公开,公平来证明事实真相,在这里天天唠叨大家只是过猜,看热闹,都是在瞎评论!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24 17:54
你们一边拿20万赌,让证据,司法,法律公开,公平来证明事实真相,在这里天天唠叨大家只是过猜,看热闹,都是在瞎评论!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24 18:01
你看见那公务员打人了?没看见别乱说!
发表于 2015-1-24 20:34 | 显示全部楼层
哈哈!整天拿公务员说事,公务员不是人啊!上法院啊。让法官来说谁对谁错。一天到处叫,不就是想整点钱么。借正义之名行阴暗之事。可耻!!!

发表于 2015-1-24 21:04 | 显示全部楼层
:Q:Q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24 21:06
诊所手续是谁批的?面积不合格还批准?小诊所护士是几个是有护士证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24 21:08
说句天地良心话,卫生局负有主要责任,巴中这么多诊所有几家是合格的,有几家达标配备护士和床位,都是夫妻店,可是卫生局管理费照收执照照发,现在出事了又说你不达标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24 21:10
患者从诊所出来即死,诊所必然脱不了干糸。医者仁心,还说三道四不道德吧。我当然要替死者说话,为什么呢,谁这样死了我还会站出来说句公道话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24 21:20
医生接诊患者死于门外,太不应该了。医者的仁心在那里去了呢
发表于 2015-1-24 22:02 | 显示全部楼层
严查幕后指使者,还巴中一片净土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25 03:03
实在想不通,直接走法律程序,没些搞这些没用的。具说医生儿子是搞新闻记者,这种花招普通老百姓不是对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25 11:29
这件事要是真是曹明国医生所说的那样,这几个公务员也太猖狂了,没素质,应以妨碍公务罪,滥用职权罪,敲诈勒索罪起诉

发表于 2015-1-25 12:07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强大,这都想得到!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25 13:06
这医生我知道点很不地道!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25 15:33
该诊所不但无责,而且救人应褒扬,是死者家太霸道,利用卵子大一点权力整别人,目无党纪国法,在巴中产生了严重不良社会影响,不准尸检,胡搅蛮缠,貌视国家机构,好戏在后头,绝不能让这类货色逍遥法外,诊所应加紧维权!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25 17:34
卫生部关于《诊所标准的通知》(卫医政发(2010)75号)规定,诊所必须有以下急救设备:
氧气瓶(袋)、开口器、牙垫、口腔通气道、人工呼吸器。请问该诊所有吗?如果有,为什么不用来抢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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