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ze=16.3636360168457px] 1月22日上午,在顺庆区人民法院审判庭上,27岁男子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去年9月,张某在朋友家吸毒后,手持菜刀砍伤一名过路群众,并导致另一名过路群众受伤。
张某是顺庆区潆溪街道办来龙桥村人,初中文化,2014年9月17日晚,张某在朋友位于顺庆区西门坝街一小区住房内吸食毒品后,为追求刺激,发泄情绪,于次日早上6时许,在三楼平台上以及三楼平台下二楼的拐弯处,手持菜刀追砍过路群众,致使刚刚从此路过的何某左腰背部、右上臂处、右腕部被砍伤,致另一名被害人卿某因恐慌摔倒在地,造成右脚根骨粉碎性骨折。最终经鉴定,被害人何某受轻微伤,卿某为轻伤二级。
据了解,2012年3月23日,张某因贩卖毒品罪被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被告人张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
|